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有效期满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宁国畈村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二字〔2016〕080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宣城东郊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二字〔2016〕091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郎溪旋力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二字〔2016〕096号)、绩溪县长安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二字〔2016〕104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高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二字〔2016〕11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请上述企业将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送交相关县(市、区)应急局,各县(市、区)应急局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停业执法文书,通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
企业需要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获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对未获得延期许可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