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1前言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另一部分是宣城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2总则
2.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2.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9)《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1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版)
(1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2012年12月24日)
(1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92号2006年12月22日)
(14)《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宣政办秘〔2014〕27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2.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共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平安不等于无事,通过各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管部门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企业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制定和完善宣城市地方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做到安全管理有方向,安全执法有依据。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危险源。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通过各种信息平台提供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权威信息。
2.4事故分类分级
2.4.1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常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类别: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以及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被接触表面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灼伤类型包括:化学品灼伤与物理灼伤。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虽然没有发展成为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2.4.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①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2)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①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③超出事发地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宣城市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不包括住建部门管辖的LPG、LNG、CNG)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2)超出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3)涉及跨区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市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构成重大、特别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2.6宣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现状
宣城市化工企业主要分布在宣州区、广德县、宁国市、绩溪县、郎溪县、泾县。
宣州区范围内有中石化油库(汽油、柴油)、司尔特宣城分公司(液氨)、安徽汇宇能源(液化气、汽油)、金宏化工(二硫化碳)、亨元化工(无水氟化氢);
广德县有广信农化(使用液氯、生产光气、一氧化碳等);
宁国市有司尔特(液氨)、久天化工(液氯、环氧乙烷、液氧、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中石化油库(柴油)、中石油油库(汽油、柴油,建成未投入使用);
绩溪县有立兴化工(氯甲烷)、博达化工(二甲胺、氢气)、徽煌化工(氢气);
郎溪县有仁信环保(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泾县有聚源化工(环氧丙烷)、科保化工(液氯)。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第2类气体(液氨、液氯、环氧乙烷、液氧、氢气、氯甲烷等);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等,不涉及生产剧毒化学品。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和第8类腐蚀性物质。
宣城市过境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主要是: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宣城支线、川气东送江苏联络线,天然气广德支线,天然气郎溪支线,安徽合能燃气有限公司。
宣城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数百家,其中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数十家,以电镀、供水、冶金企业为主,其中电镀、冶金企业使用氰化物,水厂使用液氯;一般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则涉及家具行业、电子行业、电镀行业、汽车零部件、冶金业等多个行业。
宣城市现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包括油库,使用液氯、液氨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气体生产、使用及经营企业,使用液氨的冷库等。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应急小组组成。
3.2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联系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见附录5。
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确定较大以上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重要信息;
(4)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预警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开展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
(7)组织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8)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9)督促指导和抽查各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
(10)承担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4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小组包括应急消防抢险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环境监测组、气象监测与预警组、应急保障组、现场督导组、新闻报道组和技术专家组。
各应急小组及职责:
(1)应急消防抢险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成立,抢险力量由各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消防队伍、政府专职队以及企业专职队组成,宣州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提供抢险专业技术力量支撑。其职责为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对现场受伤和失踪人员进行搜救,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等。
(2)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现场治安秩序及危险区域隔离警戒;做好事故发生地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成立。其职责为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事故现场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情况。
(4)疏散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成立。其职责为指导配合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等相关工作。
(6)气象监测与预警组,由市气象局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气候变化进行应急观测,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观测结果;按照指挥部决定,发布预警信息。
(7)应急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局、经信委负责成立。其职责为:
①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保障资金;
②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
③市经信委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政务网络保障、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及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力抢修与保障;
(8)现场督导组,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派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①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以上预警后,接受指挥部调遣,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响应前现场应急督导工作;
②事故未发生时,及时收集、报告现场有关信息,加强现场情况的监测、报告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指导可能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③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市级应急救援时,现场督导组应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并做好事故万一扩大、升级后需开展市级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
(9)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舆论引导。
(10)技术专家组,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成。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日常管理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职责为:
①为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参与媒体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②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5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为:
(1)市发改委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3)市农委职责:负责组织农、牧、渔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4)市检验检疫局职责:负责组织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5)市水务局职责:负责水利水电施工中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市工商质监局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市应急办职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和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8)宣城军分区职责:作为我市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9)各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①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④指挥、协调本辖区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⑤参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监测与预警
4.1预防
4.1.1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的完善改进工作,组织强化对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管。
4.1.2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现状进行风险分析,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
4.1.3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1.4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1.5对广大市民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
4.2监测
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
4.3预警
4.3.1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
(1)Ⅰ级、Ⅱ级预警: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级别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2)Ⅲ级预警:情况比较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起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Ⅲ级预警的其他情况。
(3)Ⅳ级预警:Ⅲ级以下应发布预警的有关情况。
4.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Ⅳ级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Ⅲ级预警: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宣城市军分区和驻宣武警部队。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3)Ⅱ级及以上预警: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应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3.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3.4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部门网站和市应急办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4.3.5预警措施
发布Ⅲ级以上预警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组织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督导。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响应: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市级应急救援时,由现场督导组对现场进行督导,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市级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
(3)事故升至需要启动市级事故应急救援时,现场督导组并入现场指挥部,按市级应急响应程序组织现场救援。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和共享
5.1.1信息收集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后获取有效的应急处置信息,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
(1)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以及周边环境情况;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措施;
(4)人员避难场所及避难生活用品信息;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信息;
(6)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5.1.2信息报告
(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办等部门报告;
(2)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信息;
(3)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信息。
(4)对于事故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不受限制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5.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5.1.4报告方式
(1)使用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原则上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按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
(2)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面报送。
(3)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
(4)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5.2先期处置
5.2.1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危险特性及事件征候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时,应做好以下措施:
(1)对现场实施封控措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并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
(2)疏散现场人员,撤离至指定安全区域,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和手段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和医学排查,调查是否存在化学品毒物中毒的可能。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3)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对现场人群进行问询调查,了解现场事件发生情况,登记相关信息。
(5)配合公安及现场主管部门,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保证专业救援队伍能以最快速度到达事发现场。
(6)专业部门到达之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将现场事件发生情况和本部门已进行的工作情况向其报告(包括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由专业救援队伍对污染源和现场化学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已明确种类的化学品,由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转移、封存、销毁。
2.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时,应做好以下措施:
(1)对现场实施封控措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止现场所有能够产生火花的作业,除可利用的防爆电器的电源以外,切断现场其他电源。
(2)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对爆炸物、燃烧物进行处置。在专业部门到达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隔离防护和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故事故。
(3)疏散现场人员,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和手段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和医学排查。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严重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4)对现场人群进行问询调查,了解现场事件发生情况,登记相关信息。
(5)配合公安及现场主管部门,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保证专业救援队伍能以最快速度到达事发现场。
(6)专业部门到达之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将现场事件发生情况和本部门已进行的工作情况向其报告(包括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由专业救援队伍对污染源和现场化学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已明确种类的化学品,由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转移、封存、销毁。
3.发生危险化学品中毒、窒息时,应做好以下措施:
(1)对现场实施封控措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迅速关闭现场通风设施,防止化学品毒物进一步扩散,并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
(2)疏散现场人员,撤离至指定安全区域,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和手段对疑似中毒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和医学排查,调查是否存在化学品毒物中毒的可能。
对中毒人员现场急救措施: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并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时应立即进行心脏按压;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冲洗时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患者口渴时,可适当饮淡盐水;食入化学品者,可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症处理;化学品进入眼睛,可用洗眼器冲洗;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对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3)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将疑似化学品转移至专门容器,移至人员稀少的地方等待进一步处理,必要时移交专业部门处理。
(4)对现场人群进行问询调查,了解现场事件发生情况,登记相关信息。
(5)配合公安及现场主管部门,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保证专业救援队伍能以最快速度到达事发现场。
(6)专业部门到达之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将现场事件发生情况和本部门已进行的工作情况向其报告(包括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由专业救援队伍对污染源和现场化学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已明确种类的化学品,由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转移、封存、销毁。
4.发生危险化学品灼伤时,应做好以下措施:
(1)对现场实施封控措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防止氧化性和腐蚀性化学物质进一步扩散,并立即通报当地安监、消防等专业部门。
(2)疏散现场人员,撤离至指定安全区域,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将疑似化学品转移至专门容器,移至人员稀少的地方等待进一步处理,必要时移交专业部门处理。
(3)对现场人群进行问询调查,了解现场事件发生情况,登记相关信息。
(4)配合现场主管部门,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保证专业救援队伍能以最快速度到达事发现场。
(5)专业部门到达之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将现场事件发生情况和本部门已进行的工作情况向其报告(包括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由专业救援队伍对污染源和现场化学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已明确种类的化学品,由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转移、封存、销毁。
5.2.2处置组织单位
(1)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信息。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事发地居委会、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3应急响应
5.3.1分级响应
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事发地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县(市、区)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市政府领导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Ⅱ级以上响应: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市应急办负责综合应急资源的协调和调配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相关应急队伍的调配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或本辖区的应急救援资源调配工作。
5.3.2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
(2)发生涉及跨区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
(3)发生需要市级应急力量进行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
(4)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
5.3.3基本响应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及时启动本辖区街道办、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较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通知指挥部领导立刻作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经现场确认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在指定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
5.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时,市应急办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由市、县两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评估,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必要时请求驻宣部队和武警支队应急增援。
5.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部吸收涉事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事故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有关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完成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6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同,理化性能存在差异。根据其毒害性、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专家组进行针对性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注意事项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5.7响应升级
因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其他专业应急指挥部参与应急处置的,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如果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外资源支持的,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或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的支持。
5.8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企业品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5.9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直至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10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组对以下4个条件均予以确认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核实后实施终止行动。
(一)事件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事发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二)没有出现新一轮或连环式化学品突发事件;
(三)经对疑似中毒人员进行医学诊断排除了有毒化学品中毒,对因爆炸、燃烧、泄漏受害者进行有效诊治;
(四)本次事件危害因素不会造成新的现场人员被污染或受到伤损。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结束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并向市应急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以及民政、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要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以及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6.3保险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6.4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办。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应急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6.5恢复与重建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7.1指挥系统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无线指挥调度、图像监控、信息报告、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撑、视频会议和信息发布等。指挥系统可以和其他指挥系统合并使用。
7.2人力资源保障
我市以现役消防队伍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驻宣部队、武警部队作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强化公安、环保、医疗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事故处置单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3经费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安排拨付。
7.4物资保障
市政府建立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定应急物资指导目录,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和调配,指导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必要时,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以本级政府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事后进行原物或经济回补。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7.6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做好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运、物资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道路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如有道路设施受损,市政单位要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7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如治安、电力、环保、避难场所、气象等由市有关部门按照《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8监督管理
8.1应急演练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现场演练、桌面推演、沙盘推演等。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发生事故时迅速反应、正确有效处置的能力,以降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8.2宣传教育
县(市、区)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8.3培训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经常性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干部的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有关应急管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8.4责任与奖惩
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绩效考核范围。
8.5预案管理
8.5.1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实施。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实际适当简化。
8.5.4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修订建议。
8.6子预案制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子预案。
8.7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8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宣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版)同时废止。
9附件
9.1信息接报、信息报送与预案启动、应急结束文本
附录1: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信息接报表
附录2: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附录3:宣城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录4: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结束通知书
9.2指挥部成员
附录5: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9.3专家组主要成员
附录6: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9.4工作流程图
附录7: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8: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简明版
附录9:宣城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附录1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信息接报表
事发单位或区域 |
|
||
详细地址 |
|
||
事发时间 |
|
危化品名称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事发环节 |
生产□ 储存□ 经营□ 使用□ |
事故类型 |
火灾□ 爆炸□ 泄漏□ 中毒□ 窒息□ 灼烫□ 其他□ |
事件原因:
|
|||
事故物料化学性质及危险性:
|
|||
事故影响区域:
|
|||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
|||
人员伤害情况: |
记录人: 时间:
附录2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启动通知书
:
20 年 月 日 时 分, 区 街道 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初步判断为 级。 经请示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现决定启动《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请你单位依据《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
|
现场联络方式:(一)现场指挥官 联系电话 (二)第一联络员 联系电话 (三)第二联络员 联系电话 |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附录3
宣城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审核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时 分,接到 单位 同志(电话 )报告: 月 日 时 分,在 区 街道 发生一宗 突发 事件,初步判定为 级别。 |
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 |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
发展趋势及对策意见:
|
现场联络方式:(一)现场指挥官 联系电话 (二)第一联络员 联系电话 (三)第二联络员 联系电话 |
附录4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结束通知书
各应急处置单位:
发生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 区 街道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经多方共同努力,应急处置行动已达到预期目的,现场情况满足《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应急结束的条件,现场指挥部经请示领导同意,决定结束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请各单位清理物品,安全、有序撤离现场。
现场指挥官(签字):
年 月 日
附录5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职务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总指挥 |
分管副市长 |
|
副总指挥 |
联系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
|
副总指挥 |
市应急办主任 |
|
副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 |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
|
现场副指挥官 |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领导) |
|
现场副指挥官 |
市应急办副主任 |
|
现场副指挥官 |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
|
成员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
成员 |
市环保局副局长 |
|
成员 |
市交通局副局长 |
|
成员 |
市卫计委副主任 |
|
成员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成员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
成员 |
市经信委副主任 |
|
成员 |
市水务局副局长 |
|
成员 |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
|
成员 |
市气象局副局长 |
|
成员 |
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
|
成员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
成员 |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
|
成员 |
市农委副主任 |
|
成员 |
市发改委副主任 |
|
成员 |
市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
|
附录6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
专家组名单
编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及职称 |
移动电话 |
1 |
郭宏山 |
安徽本质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应用化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805633237、0563-4038117 |
2 |
许存智 |
安徽本质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应用化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856321938、0563-4038117 |
3 |
杨再甫 |
芜湖市经信委(退休) |
化工机械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805538801 |
4 |
乔保国 |
安徽科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应用化学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033038351、0553-3851110 |
|
|
|
|
|
附录7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8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简明版
目 录
1 预案适用范围图
2 应急组织机构图
3 事故响应分级和预警预防行动表
4 应急响应图
5 后期处置图
6 保障措施图
7 通讯联络表
一、预案适用范围图
二、应急组织机构图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危化品救援指挥部)。
市危化品救援指挥部根据《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市有关部门,履行事故处置职责 |
办公室 |
综合安全监管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协调、组织应急值守事宜,接收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指示,传达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
向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协调应急处置事务
本局处置过程中后勤保障 |
事故应急救援文字信息综合整理 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向市委、市政府、省局报送事故信息,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提拱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联络通讯方式等信息 |
提供事故单位信息
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信息
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
三、事故响应分级和预警预防行动表
事故等级 |
响应等级 |
预警预防行动 |
|
一般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
Ⅳ级
县级预案响应,并报市级安全监管局 |
蓝色预警 |
发布黄色预警的同时,市安全监管局: 1)通知市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救援队伍和专家等做好应急准备; 2)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事态进展情况 |
较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
Ⅲ级
市级及以下预案响应,并报省安全监管局 |
黄色预警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发布 |
|
重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
Ⅱ级
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响应,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橙色预警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发布) |
|
特别重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 万人以上、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
Ⅰ级
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响应,上报并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
红色预警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发布) |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先期响应 |
|
市危化品救援指挥部 |
|
现场 救援指挥部
指挥协调
应急联动 |
|||||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或发生重大险情 |
|
|
响 应 |
|
|
信息发布 |
|
应急结束 |
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1)组织实施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和隐患处置工作;2)调集应急资源;3)采取管制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和人员、物资进出安全通道;4)实施动态监测,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5)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6)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需要支援的提出请求 |
启动本预案,进入工作状态: 1)现场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意见。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料、信息,供指挥部研究决策。 3)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调集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负责人赴现场指挥;对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要求,协调市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应急办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涉及到其他相关市时,及时予以通报:落实省和市领导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4)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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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下,市危化品救援指挥部协助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发布事故信息 |
成立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有关市直部门等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处置方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1)对救援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3)组织实施人员救治和疏散安置;4)组织管制现场警戒区域和安全通道;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责成制定和实施相关方案;6)组织协调保障支援工作;7)向市危化品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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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处置组 |
医疗救护组 |
疏散警戒与 交通管制组 |
物资后勤保障组 |
环境监测组 |
综合信息组 |
专家组 |
组成: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等 |
组成: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单位 |
组成:公安等部门 |
组成:事发地政府和经信、商务、交通、公安交警等单位 |
组成:环保、气象等部门 |
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人 |
组成:技术专家 |
职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 |
职责:抢救伤员,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有效救治伤员 |
职责:人员紧急疏散安置、事发地警戒治安及交通管制 |
职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交通、物资等保障 |
职责:环境监测,气象资料的提供,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 |
职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 |
职责:提供施救方案,界定危险区域,指导救援技术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
五、后期处置图
后期处置 |
善后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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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总结 |
事发地县(市、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
六、保障措施图
保障措施 |
物资装备 和救援队伍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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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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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物资装备保障 危化品单位储备应急物资,配备救援装备,地方政府根据处置需要,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常备物资和专用特种装备。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建立全市危化品企业事故救援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 救援队伍保障 救援队伍以企业专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大型骨干企业队伍为重点。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立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援协作机制。 市安全监管局确定市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建立通讯信息数据库 避难场所保障 地方政府结合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使用保障制度 |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 保护重要场所、设施和物资,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根据需要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急救机构负责现场急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专业医疗队伍救援工作,疾病防控机构负责卫生防疫 资金保障 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人力支援 |
公众信息交流 危化品单位和当地政府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危化品危险性及事故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培训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人员业务培训,使其掌握事故抢救技能 |
七、通讯联络表
市危化品企业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负责人姓名 |
办公室 (值班室) |
0563-3020724 |
顾金春 |
0563-2719390(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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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0563-3020724 值班传真:0563-2719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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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监管科 |
0563-2718162 |
王兆栓 |
0563-2718162(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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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0563-3037812 |
黄立山 |
0563-3037812(传真) |
||
危险化学品专家 |
13805633237、0563-4038117 |
郭宏山 |
13856321938、0563-4038117 |
许存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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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5538801 |
杨再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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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3038351、0553-3851110 |
乔保国 |
附录9
宣城市及周边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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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州区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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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宣城金宏化工有限公司 |
0563-2062852 |
李建: 13865351051 |
4 |
芜湖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救援队 |
0553-7517522 |
队长郭丰杰:13855331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