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企业:
现将省应急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传达至辖区内每一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企业及相关化工企业,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市应急局将在执法检查中抽查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情况。
附件: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皖应急函〔2020〕13号)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