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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和原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监人〔2013〕124号)等规定,经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验收组现场核查验收,安徽材料工程学校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点符合条件,现予公告。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