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13〕48号)和原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监规〔2014〕133号)等规定,经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评审,决定确认宣城市东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宣城苏兴矿业有限公司、宣城市宏均矿业有限公司、泾县金谷采石场、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旌德县狮子山石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三级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