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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安办〔2020〕41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尾矿库安全责任人的公告》(皖安〔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与市政府批示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处理标签省直收20201206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