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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0 17:21 信息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修订背景

原《宣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于2016年12月,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党中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深入推进。二是我市应急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有关部门职能有新的调整。三是《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后,原《宣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上位预案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的新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应急局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二、修订思路

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二是坚持强化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措施;三是坚持压实政府分层级应对责任,强化部门应急责任;四是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市级及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五是坚持突出企业基层,落实风险管控、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责任。
    三、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四、修订内容

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和附件等8个方面,其中,与2016年《宣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案适用范围。一是强调将重大、较大涉险事故纳入事故应急工作,为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初判事故级别和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提供了依据;二是明确有关专项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理顺应急工作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关系。

2.组织指挥体系。关于市应急指挥部,明确由市政府担任市委常委的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长任总指挥,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应急职责;关于现场指挥部,明确总指挥由代表本级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担任。
    3.预防预警机制。一是持续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预警分级标准;三是规定预警发布原则。
    4.分层级应对与市级响应分级。针对不同级别事故,规定相应层级政府应对职责分工;明确市级响应分级具体划分标准。
    5.科学处置。为贯彻“生命至上”、“科学处置”原则,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规定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待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后继续组织救援。


政策咨询部门:应急科   联系人:赵子旭   联系方式:271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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