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2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宣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意见扫描件(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邮箱xcsyjjyjk@163.com,无意见请零报告(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子旭,联系电话:2719675。
附件:1.宣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市司法局建议:
预案中明确的市司法局职责为:组织指导协调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议删除或修改为联系协调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理由为:宣城市辖区南湖戒毒所和宝丰戒毒所均为省司法厅戒毒局管理。
市林业局建议:
将“8.2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中“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林区、苗圃和自然保护地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修改为:“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和自然保护地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