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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1-11-01 10:19   征集结束日期:2021-11-10 10:19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各单位上一轮反馈的修改意见,市安委办对《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补充了部分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现再次征求意见,请于 11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7 时前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OA 邮箱或 xcajjzhk@126.com。
    联系人:王争,电话:2718162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日

  • 宣城市安委会职责分工修改稿.doc【64.5 KB】
  • 结果反馈

    关于《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再次征求意见稿,我局于111日征求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及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财政局意见

    1.建议将(十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第1条删除。已采纳。

    2.建议将(十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第3条修改为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已采纳。

    二、市地震局意见

    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修改为负责全市震情监测工作。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已采纳。



    征集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