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减灾救灾委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2月18日17时前将意见扫描件(加盖公章)通过OA反馈至市应急局联系人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史晨鹏,联系电话:3020986。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 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月10日征求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安委会和减灾救灾委部分成员单位以及7个县(市、区)政府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及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委办公室
建议将《方案》正文中提及的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统一更改为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已采纳。
二、市卫健委
建议将第2页最后一行“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修改为“市卫健委接报后,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已采纳。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
1.建议将舆情管控纳入我市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范畴,将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值班联系电话加入附件。
市安委办和市减灾救灾委办意见:不采纳,舆情事件不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范围内。
2. 建议将市自来水公司值班联系电话加入附件,负责大型火灾现场附近市政管网增压。
市安委办和市减灾救灾委办意见:不采纳,市城管局是市自来水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因此,信息报告主体是城管部门,附件中已有联系电话。
3. 建议明确大型器械的种类型号、具体数量、负责部门及调集流程,并加入附件。
市安委办和市减灾救灾委办意见:不采纳,装备情况和调集流程应在各类应急预案及其附件中予以体现,不属于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四、泾县安委办
1. 第1页中需要完善信息互通机制的第1类信息级别从一般级别以上灾害事故修改为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
市安委办和市减灾救灾委办意见:不采纳,《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暂行规定》中市级信息报告级别为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需要区分市、县两级报告层级。
2. 第1页至第2页需要完善信息互通机制的第2类信息级别从“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改为“未达到较大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市安委办和市减灾救灾委办意见:不采纳,《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暂行规定》中对第2类上报信息明确了未达到较大级别,但需要上报的10类信息,为区分市、县报告层级,需要进行修改。
五、宣州区、郎溪、广德、绩溪等地安委办书面反馈无意见;宁国、旌德等地安委办电话反馈无意见;市公安局书面反馈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