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办:
因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办对《宣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宣森防指〔202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宣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3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市森防指办,无意见请纸质零报告,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chzfzglk@126.com。
联系人:莫慧娟,联系电话:3020986。
附件:宣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 2 月 24 日
2月24日,市森防办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森防办及市直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截至3月2日,共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和市气象局等3个部门反馈了3条修改意见,另有市气象局等6个部门和2个县市区森防办反馈无意见。反馈意见基本采纳,未采纳的也与相关部门做了沟通和解释。具体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
将“1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修改成“1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宣城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二、市发改委
P21第7.2“物资保障”中的“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拔,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议删除“市发改委”。
市应急局意见:未采纳。
理由: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6月印发)第7.2物资保障中有相同表述“省应急厅、省林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已与市发改委沟通。
三、市气象局
6.3.3.2 响应措施(8)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紧抓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建议修改为:“(8)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抢抓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四、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供电公司和宣州区、广德市森防办反馈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