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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0:38 信息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1231日,经政府同意,宣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震指〔2021〕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及依据

原《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15〕210号))于2015年9月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鉴于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我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发生调整,抗震救灾职能由市地震局隶转市应急局,相关部门的抗震救灾职责也发生变化。同时,原预案存在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不明确等问题,需对预案进行修订。安徽省也已于2021年10月25日印发(《安徽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皖震指〔202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编制。

二、总体考虑

《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于2021年10月25日印发,考虑上下级预案衔接,我市预案本次修订维持预案总体框架应急响应等内容不变,主要修订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组职责及重点任务等,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两个至上。强调在地震灾害处置各个环节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二是坚持上下衔接。本次修订参考《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定位于市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专项预案,与《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的整体。三是坚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工作组的任务分工;强调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20日,市震指办以书面形式对《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7个县市区和41个单位意见,其中市人防办、宣城海关、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市住建委等4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经研究,市震指办采纳宣城海关、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意见及住建局部分意见并修订。12月2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预案送审稿,12月28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推动形成“防”“救”责任无缝衔接、应急指挥上下贯通、抢险救援规范有序的抗震救灾工作格局,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阐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工作组、现场指挥部职责。第三部分是响应机制,主要明确地震灾害分级、分级应急响应、应急级别调整等。第四部分是监测报告,主要明确地震监测预报、震情速报及灾情报告的部门和时限及内容等。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主要明确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终止、信息发布、调查评估等工作程序和内容。第六部分是恢复重建,主要明确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确应急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保障、避难场所等保障事项。第八部分是其他地震事件应急,主要包括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及市外地震应急等。第九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奖励与责任、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

六、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编制目的。《预案》明确抗震救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关于震指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震指成员单位的名称、职责和相关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的实际,对各成员单位名称进行规范性修改,并对其职能进行调整修订,参照安徽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将震指成员单位由原来的40家增加到43家。

(三)关于震指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根据情和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将震指工作组由原来的13个合并调整为12个,增加军队工作组,将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职责分别并入监测评估组和恢复重建组;对《预案》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和明确。

 

政策咨询科室(单位):火灾防治管理科

政策咨询人:史晨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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