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受理网友在部门信箱留言:目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已将柴油列为危险化学品管理,明确但又将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527号)也未明确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的相关问题,我想咨询,企业在自用柴油加油装置建设时(20吨地埋式油管储油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问题),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吗?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应急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要求,不对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进行许可。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请企业在自用柴油加油装置建设时,咨询企业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需要办理哪些有关手续,同时建议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皖应急〔2019〕119号)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做好安全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