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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宣城市乡镇、村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操作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13 15:16 信息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2023年8月10日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宣城市乡镇、村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短临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指示精神和张国清副总理提出的打通应急管理社会末梢的要求,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市防办、减灾办研究制定了《操作规范(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宣城市地处黄山山脉和天目山脉交汇处,地势南高北低,山丘区和圩区并存,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地理位置决定了宣城易受台风过境、强对流天气影响,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泥等灾害,具有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等特点。据自然灾害普查数据统计,1978年以来累计因灾死亡(失踪)203人中,其中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142人,占比70%;近年来就发生了2016年水阳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2019年“利奇马”台风灾害、2020年超长梅汛洪涝灾害,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突发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的第一战场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宣城市多年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规范基层在突遇极端天气时工作规程,切实提高基层防御能力,才能有效地减少洪涝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市防办牵头开展推进基层防范极端天气应对工作,在充分调研浙江等地政策的基础上,经多轮修订完善,编制形成了《操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操作规范(试行)》,经局法规科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提交市防办、市减灾办研究通过。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气象预警为先导应急响应联动”,坚持“乡镇统筹,村自为战,充分授权,一线决策,群测群防,安全为要”的工作原则,提高乡镇、村实战能力和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五、主要内容

在突遇极端天气时,针对预警发布情况,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镇、村两级分别提出了十条工作具体举措,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虽未接到气象预警信号但发现险情征兆或实况已出现灾情险情,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启动短临极端天气灾害应对机制。村(社区)、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立即到岗值守,叫醒叫应所辖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及威胁区群众。按照危险区域分级管理,迅速确定需转移的区域和需转移的人员名单。同时对危险区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对发生的险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根据天气情况和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必要时可采取“五停”措施(停止户外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开启避灾安置点,并做好安置保障。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发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将险情、灾情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操作规范明确了在短临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处置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因地制宜、灵活机动自主决策。镇、村主要负责人可根据预警信息,果断决策、果断转移、果断应对。因主动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依据《宣城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容错免责或减责。

六、创新亮点

《操作规范(试行)》的下发,不仅可以更好地指导乡镇、村开展基础防御工作,发挥基层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前沿阵地作用,更强化了一线应急处置的有效性,能持续提高乡镇、村实战能力和群众避险自救能力,更快更好的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负责科室:防汛科

解读人:宋琴英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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