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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宣城市加强企业自用加油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2 08:39 信息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20231211日,宣城市发布了《宣城市加强企业自用加油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宣应急〔202359号,以下简称《自用油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11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公告: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11日起施行。

市场主体中确有部分企业用油量大、生产场所固定且存在实际用油困难,同时为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充分保障部分企业用油需求,政府部门主动履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加强企业自用加油设施监管。

二、起草过程

前期,合肥市应急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合应急〔202326号),并由省安委办转发各市借鉴。宣城市应急局在结合省内其他市、我市成品油“打非治违”工作经验基础上,起草了《自用油管理办法》,在内部审查、修改的基础上,614日、727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两次以征求意见函形式征求了7个县市区和13个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其中共收集到20个单位修改意见17条;在充分吸收和优化上述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基础上,724日,市安委办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823日,经过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其提出的3条意见已修改;局政策法规科实施合法性审核并通过,1127日提交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后,20231211日,由宣城市发改、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商务、应急、市场、城管、气象、消防等12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企业自用油实际需求,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自用加油设施监管要求,同时理清各相关部门职责,有效遏制因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燃烧爆炸事故。

四、主要内容

《自用油管理办法》共计2个部分,从4个方面规定了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全领域源头管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控企业自用加油设施使用范围,依法依规落实项目建设有关备案、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建设施工和验收。

二是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各级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应急、气象、交通、商务等部门从5个方面,严把企业自用油准入关,加强企业自用加油设施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雷、环保等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相关设施安全运行,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全方位责任落实。全面压实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制定了《宣城市企业自用加油设施安全监管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有关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检查、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有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部门监管合力,努力探索完善自用油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存量风险管控。组织深入摸排各领域现有自用加油设施底数,组织建立企业自用加油设施清单,提升现有自用加油设施安全条件达标,整改不合格的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县市区政府依法关停,并妥善拆除,破除存量风险难题。

五、创新举措

一是控制企业自用加油设施使用范围。文件中“企业自用加油设施”指:企业内部加油装置,包括埋地油罐及配套加油设施、橇装式加油装置等,仅限于企业自用,不得对外界车辆提供加油服务。拓宽了合肥市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外延,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自用加油设施监管要求,同时理清各相关部门职责。

二是对已建成的企业自用加油设施提出改进要求。尊重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深入摸排底数,建立设施清单,开展涉及诊断,积极完善相关手续,提升现场安全条件等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自用加油设施各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整改行动。

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机制。建立有关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检查、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对企业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快速高效完成审批、备案事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完善自用油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跟踪督导。各部门密切协作、加强配合,从严监管执法,加大对车辆加油情况随机抽查,严防倒卖倒运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企业以自用名义对外经营成品油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施行日期

《自用油管理办法》自2023121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王三闪

联系方式:0563-303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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