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应急〔2024〕28号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学铁规、明责任、
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皖〔2024〕37号)要求,现将《宣城市“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宣城市“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进一步强化铁规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切实做到学铁规、知铁规、明铁规、守铁规,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学规矩、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皖〔2024〕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贯彻,着力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开展分级宣讲活动。持续强化对“八条硬措施”及其解读的学习宣贯,8月底前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以下简称安徽局)、省应急管理厅开展1次专题宣讲。10月底前配合安徽局各监察执法处(以下简称各监察执法处)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专题宣讲。9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企业对内设各部门,各非煤矿山对其各科区、班组等开展1次“八条硬措施”专题宣贯,并且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开展自我检视、分析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落实,推动各方深刻领会推动“八条硬措施”落实的重大意义,清楚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样。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压实各级责任
2.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1月底前配合安徽局、省应急管理厅对我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各监察执法处联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八条硬措施”问题突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的,严肃倒查、追责问责。
3.持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9月底前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并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坚持逢查必考,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倒查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纠治不履职、假履职,杜绝无证、假证上岗行为。
4.积极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八条硬措施”有关要求,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开展自查,9月底前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并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推动总工程师“当常务”、安监局长(部长)“进班子”,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非煤矿山救护队由上级企业垂直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监督。要督促多层级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投资人、管理人,技术人、从业人、监督人 “五类人员”责任。适时开展“一主三员”安全教育大比武活动(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一线员工和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夯实安全管理根基,筑牢安全思想防线,推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制。
(三)强化“打非治违”,着力推进依法办矿
5.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推动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举报程序,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鼓励群众特别是非煤矿山从业人员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激发群众特别是非煤矿山从业人员举报的积极性。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常态化应用安徽省应急管理“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风险预警监察系统,针对信息异常、报警等,建立异常报警核查处置制度,认真核查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破坏、违规挪移传感器或过滤、篡改、屏蔽相关数据信息嫌疑的,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核查检查,对核实的,依法严肃处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惩重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和幕后组织者、指挥者的责任。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煤矿山企业9月底前自查上报并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报一经发现的,要依法严惩重处。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探头、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要建立完善“行刑衔接”相关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移交后“该立案不立案、该起诉不起诉”。
(四)强化超前预防,着力深化灾害治理
7.深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全面查清探明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确定灾害防治等级,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并由矿山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10月底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并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摸清各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并形成台账,及时跟踪掌握各非煤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进度。11月底前配合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1次全覆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对现开采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推动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及时纳入非煤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底数、精准治理,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对连片矿区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10月底前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而不动、推诿扯皮的,将向市政府专报。
8.健全完善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非煤矿山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强化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和系统治理,对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灾害极其严重,现有技术手段无法保障安全开采的,列入“禁采区”管理。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达标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强化火灾防治、顶板管理、过断层治理,严防冒顶事故。
9.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升防汛、安全度汛的能力,储备足类足量的应急防汛物资,保障非煤矿山防排水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强防汛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针对各灾害特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安徽局将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将应急设施、避灾路线、应急演练作为必查项目,对可能导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面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双回路”供电巡查。要加强极端天气预警,橙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相关地方监管部门和预警区非煤矿山企业并开展调度抽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安徽局将根据预警情况,抽查预警发布和落实情况,对极端天气不撤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防溃坝、泄漏、淹井、滑坡等灾害事故。
(五)强化隐患排查,着力实现动态清零
10.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公告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同时将隐患排查情况上传至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平台。
11.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整改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停产整改的,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按程序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12.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推广和经验交流。安徽局、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开展灾害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工作经验调研,组织相互交流学习,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对企业自查、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再进行处罚;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推动提升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六)强化能力作风,着力提高监管水平
13.着力改进执法作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按照党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善始善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作风整顿,推动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能力。
14.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将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全市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能力培训,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培训。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强化联合执法,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跟组学习,以干代训;要选树一批在落实“八条硬措施”中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对培训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曝光。
15.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完善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对存在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执法“宽松软虚”、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倒查。
16.配合国家监察“督政”。安徽局将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抽查、 交办、核查、约谈、专报等工作机制,深挖企业问题隐患产生的 根源,倒查各级政府及其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的差距,红脸出汗、动真碰硬约谈、通报,推动各级政府将“八条硬措施” 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督查、督导、考核内容。“督政”的专报、约谈、通报、整改建议函,抄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七)强化曝光警示,着力增强风险意识
17.完善曝光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多种曝光方式,对照“八条硬措施”内容,拍摄重大事故隐患场景,滚动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并每季度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1个典型案例。
18. 提高警示教育质量。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安徽局深刻剖析历史上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有高度、有震撼力、有感染力的警示教育片。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警示教育,事故调查结束后,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作警示教育片。持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等多种场合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动“八 条硬措施”全面落实,将各项任务措施纳入三年行动工作要求, 在刚性抓宣贯、抓督导、抓作风、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活动结束 后及时形成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安徽局。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周德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一科负责人:周阿伟
联络人:乔守乐 187****1107、李宝航 177****5055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工作,改进方 式方法,多采用“四不两直”、突击夜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提高监督检查质效,确 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紧密 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