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烟花爆竹,超量储存
【基本案情】
2024 年 1 月 5 日,宣城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在对旌德县某商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行为: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 100 箱,经营场所现场存储 185 箱。遂将案件线索按照程序移交至宣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支队案管中心审核后移交至执法一大队,一大队接到交办案件线索后,于2024年1月12日立案办理,下发询问通知书对该商店经营者姚某某进行询问,通过围绕案件线索询问情况等,基本认定移交违法线索属实。
【查处理由和结果】
旌德县某商店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经自由裁量,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 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例中包括烟花爆竹零售店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属于烟花爆竹行业典型案例,案例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需要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从业者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自身安全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