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1.安徽省宣城市某安全生产技术有限公司培训案
2024年1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安全生产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抽查2023年8月18日至23日低压电工培训班和12月20至25日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培训班档案,发现学员签到表内不同日期签到人员签字笔迹及痕迹完全一样。经查该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学员签到代签、复印,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建档不规范,且其实操培训课程表内容、时长均与教学大纲规定不符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无证上岗类案例
1.宣城市广德市某数控重机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3月19日,宣城市广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数控重机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实外聘人员人员周某在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前提下,从事电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宣城市泾县某竹木制品加工厂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3月20日,宣城市泾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泾县某竹木制品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实,该企业焊工、叉车工未持证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泾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决定给予该工厂人民币 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