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因企业自主原因导致经营主体变更的宣城市交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洪林驿站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字〔2024〕013号,有效期至2027年3月26日)和宁国市国新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兴宁路综合能源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字〔2024〕017号,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予以注销。
请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通知辖区内企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送交至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并督促企业切实停产停业,严防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