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13〕48号)和原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监规〔2014〕133号)等规定,经安徽省鑫盛达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决定确认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城苏兴矿业有限公司、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4家企业为三级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