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上岗类案例
1.宣城市旌德县某机电配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30日,旌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徽省旌德县某机电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汪某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以及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