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硬措施”基层一线“硬落实”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 “八条硬措施”),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我们基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来说,切实落实这“八条硬措施”是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遏制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矿山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是前提
“八条硬措施”每一条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必须坚决、彻底地执行。当前矿山安全形势严峻,作为基层监管部门,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将责任铭记于心,压实压细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不认真履职问题。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全员培训等方式,让每一位矿山员工都深入理解 “八条硬措施”,并将其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定践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们要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从单纯的隐患排查转向风险与隐患的双重预防。对于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中的安全准入环节,严格把关,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潜在风险。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提前做好治灾规划。立足 “早发现、早处理”,消除 “人机环管” 中的不安全因素,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二、知行合一,履职尽责是关键
(一)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一是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风险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每月要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二是突出自查自改重点。各矿山企业要抓好动火作业、爆破施工、顶板管理、运输作业、等井下关键环节和“三堂一舍”等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提高安全执法检查效能。一是去到关键时。我们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矿山生产作业实际,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企业真实生产状况。二是瞄准风险点。做好风险分析研判,全面分析本地矿山各类风险隐患,直插现场开展检查指导。三是打到要害处。作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综合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手段,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执法强震慑。
(三)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是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我们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二是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到既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又指导企业整改问题,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具体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持之以恒,狠抓落实是根本
一是将宣教融入日常。作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警示教育与安全培训工作相结合,督促矿山企业开展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覆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持续深化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八条“硬措施”各项要求,聚焦正常生产矿山,重点检查井下顶板、爆破作业、运输和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八条硬措施”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
落实“八条硬措施” 在我矿实现本质安全
绩溪县荆金矿业有限公司
“八条硬措施”“1.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2.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3.重拳出击“打非治违”4.强化重大灾害治理;5.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6.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7.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8.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八条硬措施”是国务院安委会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防范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现状而颁发的,针对性很强,能切实解决矿山安全文明生产问题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八条硬措施”内容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颁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我矿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八条硬措施”专题贯彻传达学习会议。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强化宣城贯彻。如:“制作宣传栏、横幅、标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会、月度安全生产例会等方式”为公司营造出良好的学习“八条硬措施”全面落实氛围。
二、对“八条硬措施”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1、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重新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高效执行落实。
2、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公司制定了《风险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隐患整改五落实制度》确保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质量达标。
3、重拳出击“打非治违”
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根据设计规定,在矿界内开展开采项目,绝无非法越界越层开采行为。公司绝对依法依规良性发展。
4、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公司根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规定要求,实实在在开展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5、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要求,配齐配全“五职矿长、五职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足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对全员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建议培训”工作,并考核合格,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
6、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公司所有证件手续齐全、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生产运行,严格依法依规。
7、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经营生产,认真及时完成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根据政策要求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设施升级。
8、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
制定事故调查制度,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强化警示教育,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在入职教育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时,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坚持落实常态化自查自改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公司在今后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将不折不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同时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确保条条落地,字字生根。推动关口前移,由隐患查处为主向风险、隐患双重预防转变,由事后追责向事前履责转变。
利用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点隐患,不要事后马后炮式的事故后总结、不要于事无补痛哭流涕的反思忏悔,切实把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实现把风险管控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防患于未然,彻底屏蔽隐患,有效控制风险。编制好双预控体系建设这张大网、把风险、隐患一网打尽,我矿实现本质安全!
贯彻落实“八条硬措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我公司根据文件要求,结合矿山实际,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及时组织职工贯彻学习
围绕“八条硬措施”,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八条硬措施”的推动落实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先后下发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主要负责人履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方案》、《“八条硬措施”宣传贯彻方案》。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下发的文件我公司及时组织职工进行贯彻学习。
二、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
1、公司于2024年4月和9月分别开展了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形成了自查报告;2024年9月开展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
2、公司于2024年9月和10月,组织学习人员进行了“八条硬措施”应知应会考核。
3、矿山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建立了隐患整改台账。
4、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安委会成员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5、我公司2024年6月组织开展了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检验了职工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掌握熟练程度以及处置能力,提高了参演人员应急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我公司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在开采范围内自上而下开采,在采矿权和设计开采范围各拐点坐标处设置醒目的界桩和标识牌,杜绝超层越界开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边坡稳定性分析。
学习《八条硬措施》体会
绩溪县家朋乡莲坑砩石矿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这一文件的出台,是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力回应,旨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矿山企业,我们深感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对如何更好地落实这些措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一、《硬措施》的主要内容
《硬措施》的起草过程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并广泛征求了1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在2024年1月16日,经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1号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硬措施条条直击主要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短板;全文15个自然段,用了23个“必须”,用词措词严厉,“严肃、严格、严厉、从重、从严”27处,《硬措施》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涵盖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
二、《硬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硬措施》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首先,它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其次,通过严格的安全准入条件和强化监管执法,可以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此外,推进科技支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进一步提升矿山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后,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落实《硬措施》的具体举措
为确保《硬措施》的有效实施,我矿将从以下16个方面着手落实《硬措施》:
(一)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硬措施》第一条第一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决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少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山企业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尤其是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对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十五)项有关规定,系统学习、整体思考、全面谋划,严格到现场履职,准确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我矿按照《安全生产法》制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安全生产会议进行部署安排,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安全机构等健全,保证矿井安全高效的运转。
(二)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硬措施》第一条第一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什么是最严格,就是要落实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目的是“安全”,范围是“全员”。矿山企业要积极构建涵盖各层级、全岗位人员的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职责,切实把责任措施压实到基层末梢、场景环节、人员岗位。
我矿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行了疏理,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应急部门最新规定要求2024年进行了完善,分三部分建立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6项,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每季全员考核评定一次。
(三)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硬措施》第二条第一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矿山企业最了解生产一线真实状况,对风险隐患感受最直观,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是风险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每月要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我矿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每班由带班领导、安全员、采掘队作业前进行排查,特别是撬毛每班均在1小时以上,每月由矿长组织1次综合性的大检查,2024年自查隐患46项均100%整改到位;对异常气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检查;每月对照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进行专项自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四)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硬措施》第二条第一款)
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关键所在。据统计,90%以上的事故直接原因都是因为员工“三违”造成的,斩断事故致因链条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反“三违”工作机制,严格“三违”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奖惩考核,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要加强巷道贯通、天井掘进、矿房压顶、顶板光面爆破、铲装出矿、过溶洞构造等动态变化环节风险辨识管控,严格电气检修、无轨运输、探放水作业、爆破、动火等高风险作业管理,严格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实现全过程安全管控。
我矿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上,每班突出了矿领导、安全员、采掘队三级现场把关管控程序,分别对“水、火、CO、矿尘、顶板、冲击地压灾害情况及机电、运输、通风、监测监控等内容开展了全方位检查工作。做到了不安全不生产。
(五)矿山企业要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硬措施》第二条第一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永聚煤矿地面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统筹好地面与井下,将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纳入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范围,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消防器材和烟雾报警、自动喷淋等装置,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地面上对食堂、澡堂和宿舍为重点,围绕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是否完好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办公楼及宿舍增设了消防设施、器材设备。设置了消防栓800mm*650mm*240mm3个、消防水枪3支、消防水带3卷、灭火器MFZ/ABC4干粉8 个 、200M3消防水池1座;井下电气设施均具有矿安标志,使用的各类电缆均为阻燃型。并设有线环境监测及应急广播系统。
(六)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硬措施》第四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的基础、前端的前端、预防的预防。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病人到医院看病一样,物探是“拍 CT”,化探是“体液检验”,钻探是“穿刺检查”,三者相互验证才能找准病灶进而对症下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就是“盲人摸象”,与灾害“拼刺刀”,这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万恶之源。(如2021年新疆昌吉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就是没有探明周围老空区积水,在发现明显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掘进作业,导致21人遇难)。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
我矿目前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已实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
(七)矿山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硬措施》第五条第一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实现人员素质、设施保障、技术应用的整体协调。落实到矿山安全领域,就是要加强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当前,多数企业不重视基层基础,安全培训走形式、培训与实际脱节、假培训、不培训问题突出。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职,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
我矿有培训年计划,2024年至今自培训5场,培训36人次,外培13人次取证。
(八)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硬措施》第五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当前,矿山领域“草台班子”问题突出,有的“五职”矿长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有的“五职”矿长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没有履职能力。各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学习运用,持续提高法规标准执行力。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了省市县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九)矿山企业要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硬措施》第五条第一款)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及考核是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职责,也是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矿山行业作为传统高危行业,普遍招人难、用人难,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不高。矿山企业作为传统高危行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要求,对新上岗工人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保证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
我矿严格执行要求对新员工进行72学时的培训,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
(十)矿山企业不得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硬措施》第五条第一款)
矿山企业作为传统高危行业,一支稳定的高素质自有队伍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当前,有的矿山为了解决用工缺口,一包了之、层层分包转包,包工头在村里找几十人“扔下锄头上迎头”。60%的遇难人员到岗不足半年,甚至当天招工、当天下井、当天遇难。各矿山企业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工,生产非煤矿山要按要求在2024年底前建立本单位采掘施工队伍或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
我矿实行统一招工、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用工管理,每位职工新入职前均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形式符合国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矿山企业要配备满足学历和从业经历要求的“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硬措施》第五条第一款)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矿山领域“草台班子”问题突出,有的聘用“五职”矿长当摆设,没有决策权、形同虚设;有的挂靠“五科”技术人员做样子,不懂技术、有名无实。各矿山企业要对照《硬措施》要求对“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进行自查自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岗位调整,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活。
我矿配备满足学历和从业经历要求的“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并下文将报监管部门备案。
(十二)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及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硬措施》第五条第二款)
应急管理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当前,多数企业不重视基层基础,救护队、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走形式。贵州盘江股份山脚树煤矿“9·24”重大火灾事故遇难的16名人员中,仅有2人打开自救器,但也未使用。各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会画避灾路线图、熟知每一条避灾路线、掌握自救逃生方法、实现自救器30秒盲带,熟练使用压风自救等其他救护装备。
2024年组织2次应急培训及自救器个人实操,开展了2次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员工画疏散通道。员工基本掌握应急知识及自救逃生相关技术,但仍需持续改进完善。
(十三)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格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硬措施》第八条第一款)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先电话快报、再核情况,严禁“挤牙膏式”报告事故,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必须依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
矿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后,现场人员30分钟内必须汇报。如果现场有安全员,由安全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安全科;现场负责人立即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及本单位值班人员。现场无安全员的,由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安全科及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根据调度室的指示立即组织处理。发生安全事故1小时以内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向调度室、安全科汇报,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的简单经过、伤者情况等内容。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主任,并及时通知分管科室科长、安全科科长和安全副矿长,现场没有安全员的及时安排安全员到位。
(十四)矿山灾害严重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进行智能化改造。(《硬措施》第八条第一款)
早在2020年,山西省就出台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硬措施》将山西省这一做法在全国进行推广,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同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求,2025年底前灾害严重矿山基本实现智能化。
我矿新采区施工,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执行到位,基本上实现智能化暂无计划。
(十五)矿山企业要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硬措施》第八条第一款)
相关规定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监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各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对人员位置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建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让隐瞒井下作业人数、瞒报事故行为“无处藏身”。
我矿建立的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具备监测标识卡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但执行还有偏差,需要改进,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将系统完善到位,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
(十六)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硬措施》第三条第一款)
自查矿井五假五超(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证件超期)情况。各科室按照业务分管,如实完善图纸、记录、台账、报告等资料,坚决杜绝假资料、假数据(生产科结合矿井实际,明确矿并定员,经营科明确定岗,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组织采掘作业。
我矿严格按照相关批复进行批准范围内的建设规划等生产活动,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违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并且由青阳县勘察测绘队月度实测工程,每三个月更新图纸。
四、强化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单位内部的学习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充分理解《硬措施》的精神和要求,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力。二是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敲帮问顶执行情况等,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三是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升安全水平,推动我矿技术的整体进步。四是强化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通过学习《硬措施》,我们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矿山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硬措施》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相信,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必将得到根本性的好转。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为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目标而努力奋斗,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