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9时10分许,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部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事故发生后,宣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宣城经开区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宣城市纪委监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随后立即开展了事故调查。2024年3月1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宣城市人民政府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1.10”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政复〔2024〕21号,以下简称《批复》)文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安办〔2021〕6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查标准(试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4号)要求,宣城经开区成立了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宣城市纪委监委组成的“1.10”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2月12日,评估组依据《批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事故责任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了反馈,要求及时整改。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印发后,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事故责任单位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刘华轩、徐明帅、黄光文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依法结案;事故责任追究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二)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警示教育情况。经核查,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事故警示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批复》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部署。
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建设和责任考核落实情况。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准备在投产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聘请安全专业人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相关租赁厂房的承租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事故发生后,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存在问题: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时,未对所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备、物品进行全面排查,一些隐藏的风险隐患未被发现。
(三)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事故模拟体验活动,让员工亲身体验事故危害。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深入剖析事故原因。通过开展以上活动引导全体员工高度重视个人安全,坚持时时学安全、刻刻提安全、分分保安全,切实筑牢安全集体防线。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机构。选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责任到人。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激励成员积极履行职责。三是优化安全生产培训。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和项目特点,设置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实用性。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对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补考和补训。四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统一、详细的隐患排查标准和检查表,明确排查内容、方法和频次 。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通过设立安全警示宣传栏,张贴警示标语和标识,时刻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三、评估组总体评估意见
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听取汇报,评估组认为事故单位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对本次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继续整改落实到位。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警示教育、完善机构、优化培训、加强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建议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今后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关;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创建本质安全企业。
附件1: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1.1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问题清单
附件2: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1.1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建议清单
宣城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
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1.1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问题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存 在 问 题 |
1 |
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
隐患排查不够全面。 |
附件2:
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1.1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建议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作 建 议 |
1 |
宣城市宏均矿业有限公司 |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