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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直通式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10:48 信息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宣城市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直通式报告工作机制》,经市防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宣城市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直通式报告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确保遭受极端暴雨(台风)时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调度及时、处置有效,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和《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市域内2个以上县市气象部门同时段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对应职责启动市级暴雨预警信号叫应工作机制。县(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由当地防指启动县级暴雨预警信号叫应工作机制。

二、“叫应”方式

根据紧急程度及单位实际,可直接电话“叫应”,或采取微信、短信等方式,5分钟内无应答的则电话“叫应”。基层村(居)还可采取应急广播、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方式“叫应”。

“叫应”时限

气象部门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之时起20分钟内完成“叫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镇(街道)、园区接到“叫应”信息15分钟内完成“叫应”。

“叫应”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实施。

“叫应”机制

(一)“叫应”关系

1.市、县气象部门负责“叫应”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应急、住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根据气象预警进行研判,负责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相关责任人叫应。

3.市、县市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包括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

4.镇(街道)、村(居)责任人负责“叫应”高风险区群众。

(二)“叫应”范围

“叫应”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及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单位(含洪涝灾害风险点)、基层一线责任人及高风险区群众实施“叫应”。

(三)“叫应”实施

红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道)、园区,基层一线责任人。

有关要求

1.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镇(街道)、园区党政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切实将洪涝灾害临灾“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作为健全完善防汛指挥体系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2.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部门(机构)应建立电话智能外呼系统,市、县市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园区、基层责任人要明确“叫应”接收方式(叫应名单及电话号码),每年汛期前报送至市防办,后期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市、县(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镇(街道)、园区、基层责任人要确保汛期及其他重要时期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各部门要查明辖区灾害风险点,尤其是涉及到人员安全的灾害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3.各县市区、镇(街道)要按本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基于灾害性天气预警为先导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细化针对不同等级暴雨预警信号的叫应机制,分别制定相关应对措施,确保“叫应”有效、处置有力,切实服务基层群众。

本工作机制由市防办、市气象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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