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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1 17:19 信息来源: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安防委成员单位:

《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2025年7月10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委)工作机制,明确市安防委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安防委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

第二章  市安防委组成

第三条 市安防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专职副主任1名。市安防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各位副市长,宣城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职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市安防委建立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地质灾害防治4个工作协调机制,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有关副秘书长担任第一副召集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召集人,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协调机制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项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单位负责人兼任。相关工作制度由各工作专班制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安防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并监督运行;

(三)制定并下发市安防委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四)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按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坚持“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明确责任主体;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项整治、明查暗访、约谈,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市委综合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实施挂牌督办、约谈、警示通报、督促整改、提出工作建议等;

(六)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依法组织评估;

(七)组织协调影响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指导、协调、监督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八)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九)组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安防委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根据机构改革政策要求、部门“三定”规定、《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宣发20247号)和各专项预案等文件中明确的职责履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会议制度。市安防委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其他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市安防委相关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出席会议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根据会议主题决定具体参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会议议题、议程由承担相关具体业务的市安防办根据市安防委主任、副主任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批。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承担相关具体业务的市安防办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提交会议。市安防委会议议定事项和任务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安防委报告。承担相关具体业务的市安防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六条 平战转化机制。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遵循“平战结合”原则,平时主要以市安防委及其办公室名义统一开展工作,紧急情况下转入临时专项指挥部体系,高效开展应急指挥和协调调度工作。

应急状态下,考虑到上下对应和有关工作的专业性,市安防委按照应急预案和灾情需要,转入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均为临时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处置,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其他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根据上级要求或有关预案等规定成立相应的临时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第七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科级干部担任。人员若有变动,应在1个月内报市安防办。

第八条 查督办制度。对工矿商贸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相关地区和依法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督办事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抢险救援、救灾救助、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展、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履责情况的督促检查。灾害发生期间,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灾地区督查、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第九条 约谈制度。依据《宣城市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对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责任事件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实施约谈。

第十条 会商和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会议,重要时段、重大灾害期间随时召开,会议原则上由市安防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后形成会商评估报告。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查清灾害性质和问题,评估应对能力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 提级调查制度。对于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事故,落实提级调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警示通报制度。针对典型事故教训,对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警示提醒,通报有关情况,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防灾减灾救灾突出风险和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提醒,通报情况,督促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第十三条 整改建议制度。向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多发和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发出督促整改函。针对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多发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重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向相关部门发出建议函、提出工作建议,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涉灾部门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治各项工程建设落实。

第十四条 专项整治制度。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组织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十五条 举报奖励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执行并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工作,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

第十六条 正向激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单位在加强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参加抢险救援、参加市级督导检查、参与事故调查任务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形式的正向激励。

第十七条 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市安防办,市安防办汇总后报告市安防委。原则上每年向市安防委书面报告一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阶段性、紧急性工作和经验做法、创新措施等根据需要及时报送

第十八条 公文处理制度。市安防委文件由市安防办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起草,根据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市安防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市安防委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警示、挂牌、约谈情况。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市安防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宣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防办)是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委)的办事机构,在市安防委领导下,负责市安防委日常工作。市安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其中安全生产及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由市应急局负责,消防相关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第二条 市安防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设在市应急局的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

2.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向市安防委提出意见建议;

3.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4.承办市安防委安全生产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5.推动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和市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研究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向市安防委提出意见建议;

6.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研究;

7.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约谈、专项整治、明查暗访等工作,参与市委综合考核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组建专家团队,支撑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指导服务;

8.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抓好落实;

9.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矿商贸类事故及影响较大典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指导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审核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对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10.指导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12.研究提出市安防委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并跟踪落实;

1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

14.综合汇总、通报、报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15.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工作;

16.负责市安防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17.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市安防委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关制度;

18.承办市安防委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事项。

(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加强协调推动;

2.分析研判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向市安防委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市安防委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统筹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防范预警处置、信息共享;

4.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建设,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常态化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

5.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组织实施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督查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

6.按照市安防委决策部署,根据平战转化机制,做好需要市安防委响应处置的自然灾害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7.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8.承办市安防委防灾减灾救灾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收集汇总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年度工作情况,起草市安防委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9.负责市安防委各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和防灾减灾救灾区域交流合作;

10.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11.承办市安防委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其他事项。

第四条 设在市消防救援局的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2.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开展消防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向市安防委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3.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消防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4.承办市安防委消防工作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5.推动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市属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研究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向市安防委提出意见建议;

6.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专项考核、督查、约谈等工作;

7.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火灾事故多发、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抓好落实;

8.指导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

9.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10.提请市人民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较大及典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指导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对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火灾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11.研究提出市安防委年度消防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工作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

12.综合汇总、通报、报告全市消防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13.负责市安防委成员单位关于消防工作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14.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市安防委及其办公室消防工作日常相关制度;

15.承办市安防委交办的消防安全方面其他事项。

第五条 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办公室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1.及时向市安防委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经市安防委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分析研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

5.协调推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6.牵头开展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过程技术支撑工作,出现灾情险情时迅速实施应急响应;

7.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转移避险演练,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8.落实市安防委交办的地质灾害方面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市安防委联络员会议、市安防办专题会议。会议议程根据市安防委主任、副主任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涉及重要问题的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 联络员制度。市安防委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科室及人员担任联络员,市安防办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安防委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形势,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市安防委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意见建议。会议由市安防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第八条 专题工作研究机制。根据市安防委主任、副主任部署要求或针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突出问题、重大课题,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家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市安防委工作部署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某一领域或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突出问题,研究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重要事项、重大课题并提出工作措施建议,研究提出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建议。

第九条 督查督办制度。对市安防委工作部署和议定事项,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安防委报告。

第十条 会商研判制度。市安防办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时段、突出风险或天气预报预警情况开展联合研判会商,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或防范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和通报督导制度。市安防委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安防委下发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重要文件、会议材料、典型经验、工作简报、事故(含涉险事故)通报等应及时抄送市安防办。市安防委各成员单位应将半年度、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总结材料及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报送市安防办汇总。市安防办及时收集汇总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典型经验做法、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向市安防委领导同志及成员单位通报,每半年向市安防委负责同志报告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加强工作督导检查,针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跟踪落实。灾害发生期间,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灾地区督查、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市安防办定期通报各市安防委和市安防委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典型执法案例公布机制。组织地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第十三条 文件制度。市安防办制定相关文件,根据需要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按程序报市安防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等请示市安防委主任、副主任。以市安防办名义印发的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文件,分别由市消防救援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办理,由市应急局统一编号、用印。

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制度。市安防委成员单位和市安防办结合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聚焦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服务决策。

第十五条 经报市安防委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其他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安防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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