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因企业自主原因申请注销的宣城市宣州区青龙山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五字〔2024〕019号,有效期至2027年5月7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泾县红星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四字〔2023〕252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5日)和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宣城新河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皖宣危化经四字〔2023〕232号,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予以注销。
请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通知辖区内企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送交至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并督促企业切实停产停业,严防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