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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201-0014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宣减救 〔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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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宣减救 〔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10:52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减救〔2021〕4号

 

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

《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组成职责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5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社会动员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应急响应

6.1  级响应

6.2  级响应

6.3  级响应

6.4  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7  信息发布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援助

8.3  调查与评估

8.4  恢复重建

9  应急保障措施

9.1  人员保障

9.2  财力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通保障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预案解释

11.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发生的对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4)分组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市政府决定成宣城应对低温雨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同志和武警宣城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粮储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市交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宣城银保监分局、宣城火车站、公司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宣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的负责同志。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驻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为市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市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网络应急工作。

(4)市发改委(粮储局):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按照市应急局指令紧急采购和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5)市教体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市经信局:协调救灾装备和省级应急储备药品调拨使用工作;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加固等防范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协调帮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铲冰除雪工作;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8)市民政局:加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做好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市属企业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市住建局:指导开展受灾房屋和职责范围内在建、已建成未移交的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和恢复重建工作

(12)市交通局:及时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施铲冰除雪,保障全市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做好本辖区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公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公交车辆安全运营工作。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4)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5)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6)市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各级播出机构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17)市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车站、服务区等因灾受困滞留人员、因灾转移集中安置点等密集人员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9)市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 ;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2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做好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21)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2)市人防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23)宣城银保监分局: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24)宣城火车站: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协调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做调整动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25)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市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6)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除雪铲冰机械设备和必要的融雪剂等装备物资,及时组织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努力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配合属地政府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积极协调做好服务区的油料供应。

(27)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在收到市应急指挥部请求和兵力动用按规定批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安徽省军区、东部战区申请派遣部队支援我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8)武警宣城支队:在收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用兵需求后,按规定程序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级(含)以上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增加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情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受灾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公路客货运输工作,及时发布道路通畅信息,必要时实施分流管制;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县市区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强化应急值守,落实救援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宣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宣城火车站、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成员单位)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宣城火车站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粮储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文旅局等为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各县市区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 物资准备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 队伍准备

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市、县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 宣传、培训和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体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 级预警

全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4.1.2 级预警

全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4.1.3 级预警

全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4.1.4 级预警

全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4.2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 预警响应

按照省、市有关专项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道路交通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粮食、文旅、城管、气象、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市境内2/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5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

6.1.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省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市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等工作。

(7)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8)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申请,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市发改、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经信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住建、城管部门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市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市应急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市区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市内外捐赠款物,会同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市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受灾较重的地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市应急局、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市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市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广泛。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报告。

6.2.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等工作。

(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市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市应急局、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市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受灾较重的地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 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市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报告。

6.3.3  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县市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等工作。

(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受灾较重县市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 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市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报告。

6.4.3  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传达指挥有关指示要求。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市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等工作。

(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省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市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应适时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安全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较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9 应急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组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商务等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省驻宣单位。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