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省应急厅印发了《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指导意见》(皖应急 〔2023〕63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其中冒顶片帮事故多发、频发。2018年至2022年,全省69起非煤矿山事故中,冒顶片帮事故27起,死亡29人,分别占比39%、48%。2022年15起事故中,冒顶片帮事故6起,死亡6人,分别占比40%、38%。冒顶片帮事故是我省零星的事故的主要类型,严控冒顶片帮事故,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当务之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标长三角,参照江苏省做法,我厅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满足人民群众对矿山安全新期待的需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进一步强化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的制度约束,指导企业加强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减少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需求。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顶板事故占比最高,主要在于非煤矿山企业顶板技术管理薄弱、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低等因素。为减少遏制非煤矿山顶板安全事故多发态势,需要企业规范顶板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化解顶板安全风险。
3.规范提高非煤矿山顶板管理水平的需求。全省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制定的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五花八门,顶板分级标准千差万别,多数矿山企业对顶板等级的确定过程、支护标准及考核管理均无要求,对处理大面积冒顶、悬顶等危险性作业无安全技术要求,对出现地压活动异常、淋水量增大、漏顶严重、片帮、掉渣等可能致灾的冒顶征兆情况不清,紧急撤人不及时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有关要求,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和现场管理水平。
三、起草过程
3月初,参照江苏省做法,结合我省非煤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实际,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4月6日,省应急厅发函征求各有关市及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征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家、企业及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16条,采纳12条。4月20日,在广德市组织宣城市及其辖区基层监管人员和部分企业代表约50人就如何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工作,特别是地下矿山顶板现场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征集各类意见建议11条,采纳9条。进一步修改后,《指导意见》送审稿提交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12日,提交厅党委会审议,并通过。为确保文件合法合规性,厅政策法规处进一步征求省司法厅意见,省司法厅反馈4条意见,均全部采纳。修改完善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顶板管理水平,遏制顶板事故发生,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7章28条。分为总则、一般管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井巷维护顶板管理、支护要求、考核监督管理、附则等。具体如下:
(一)总则。共2条,主要为起草《指导意见》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条件。
(二)一般管理。共7条,主要包括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顶板划分等级、支护型式、顶板隐患排查、地压及沉降监测、教育培训、推广应用等内容。
(三)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共7条,主要包括顶板等级确定程序、处理顶帮浮石要求、特殊地段支护及处理要求、冒顶征兆时的应急处置等内容。
(四)维修井巷顶板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维修井巷措施编制、修复废旧井巷的技术措施要求、支架拆除和支护内容。
(五)支护要求。共4条,主要包括锚杆支护、喷浆支护、金属支架支护应遵守的规定及遵守支护设计内容。
(六)考核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企业建立考核奖惩标准和办法、修订完善制度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等内容。
(七)附则。共1条,确定指导意见生效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填补了顶板管理标准的空白。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关于顶板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细化,便于企业执行落实。
二是细化顶板管理有关要求。对顶板等级及划分条件、支护型式及顶板顶级的确定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规范全省顶板等级划分和支护标准不统一问题。明确了非煤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的制度、技术、施工及维护要求,从技术和管理层面保障安全生产。
三是明确关键点顶板管理及处置。对采掘作业前敲帮问顶和安全确认进行细化规定;对井巷过不良地层和特殊地段支护管理及危险区域的顶板处理及冒顶征兆处置进行明确。
四是强化顶板管理的考核监督。明确要求企业建立顶板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对顶板支护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考核。首次提出对支护质量考核到基层并对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
七、保障措施
一是扎实开展宣贯工作。将《指导意见》的宣贯解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作业人员的顶板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及考试,并将《指导意见》传达至所有采掘区(队)和班组,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各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顶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结合本矿实际及时修订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及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矿山顶板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本矿山所有支护类型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办法,按要求对一线区(队)、班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倒逼顶板管理质量提升,切实做到安全源头防范。
三是开展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委托省应急管理科学院组织成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专家技术指导服务组,对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开展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找出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顶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按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要求,将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加大对顶板管理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未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照全员岗位责任制,严肃追责到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加大冒顶片帮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因顶板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处室(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
解读人:李辉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9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