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短临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指示精神和张国清副总理提出的打通应急管理社会末梢的要求,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市防办、减灾办研究制定了《宣城市乡镇、村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宣城市乡镇、村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操作规范(试行)
为做好短临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指示精神和张国清副总理提出的打通应急管理社会末梢的要求,强化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依据《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
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气象预警为先导应急响应联动”,坚持“乡镇统筹,村自为战,充分授权,一线决策,群测群防,安全为要”的工作原则,提高乡镇、村实战能力和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三、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等黄色预警时,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值班力量,通知责任人做好启动短临防范应对准备。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虽未接到气象预警信号但发现险情征兆或实况已出现灾情险情,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启动短临极端天气灾害应对机制。
四、响应要求
(一)乡镇(街道)级(10条)
1.到岗值守。启动短临应对机制后,橙色预警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到岗指挥,红色预警乡镇(街道)书记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到岗指挥。
2.预警叫应。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险情时,叫应叫醒所辖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网格责任人。
3.风险研判。按照危险区域分级管理,迅速确定需转移的区域和需转移的人员名单。
4.巡查检查。利用人防和技防手段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圩堤、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等重要目标开展不间断、拉网式巡查检查。
5.转移避险。按风险研判转移区域级名单,发布转移命令并督促责任人到位,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不落一人”。
6.风险管控。必要时可采取“五停”措施(停止户外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发布管控指令,督促村(社区)对危险区域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应急救援。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必要时提请上级派遣增援力量。
8.安置保障。开启避灾安置点,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和现场管控,险情解除确认安全后方可返回。
9.信息报送。发生险情、灾情先电话等方式报告,后书面报告。
10.宣传引导。发生险情、灾情时要严肃纪律,统一口径,及时宣传引导。
(二)村(社区)级(10条)
1.到岗值守。启动短临应对机制后,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到岗值守,组织指挥,保持通信畅通。
2.预警到位。用好自然灾害智慧防范系统开展预警,同步采用大喇叭、警报器、应急广播、铜锣等方式告知群众,确保预警到户到人。
3.加强巡查。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前提下,加大地质灾害易发点、小流域山洪风险区、危旧房、圩堤等巡查检查,必要时安排人员驻点看守,有条件的村可以安装视频监控。
4.临时管控。可采用临时、简易等方式做好涉山涉水景区、涉险交通道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等的管控,严防人员伤亡。
5.先期处置。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有关情况上报乡镇。
6.紧急抢险。组织村应急救援小分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增援。
7.人员转移。根据乡镇(街道)命令或实际险情,及时发布转移预警,落实转移避险责任,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8.安置保障。每个村必须明确安全可靠的避灾安置点或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及时有序开放,落实专人管理,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自救互救。宣传动员发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互帮互助,共渡难关。
10.信息报告。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告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气象保障。气象部门持续加大观测点建设的覆盖面,尽可能做好预报预警的提前量,细化预报颗粒度。加大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力度,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如预警信号、实时雨情、卫星雷达等在“安徽省气象信息共享平台”中实时查阅(网址:http://www.ahamic.cn/#/map)。
(二)落实两张清单。县市区要充分应用自然灾害普查成果,逐一排查明确极端天气可能产生重大灾害的村庄,检查政策的宣传和责任落实工作,务必一个不漏。乡镇(街道)要根据排查出的村庄名单,相应制定并落实好“两张清单”。一是风险管控清单。做好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山洪威胁区、城乡低洼地、重要圩堤等风险管控清单,乡镇(街道)、村(社区)还要结合实际,摸排出具有潜在风险,主要以溪边、河边、山边以及低洼处,做到灾情来临时风险区域心中有数,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二是临时转移场所清单。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风险区周边提前评估确定一些结构安全房屋建筑,纳入临时转移场所清单,遇极端情况可紧急使用。
(三)提升防御能力。加强乡村自然灾害智慧防范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整合水文、气象、自然资源规划等多部门数据,实现共享。强化村民的教育培训,熟练掌握系统运用流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人防+技防”,全面提升精准防灾、精准救灾管理服务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
(四)强化自主决策。明确在短临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处置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因地制宜、灵活机动自主决策。镇、村主要负责人可根据预警信息,果断决策、果断转移、果断应对。因主动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依据《宣城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容错免责或减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要依规依纪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