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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310-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安办函〔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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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安办函〔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10-16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6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13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行动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针对各类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隐患,各地要切实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督办,确保问题隐患安全有序整改闭环。

二、提前谋划部署,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

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部署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形成联合机制,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监管,抓牢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安全监管,对流向登记不全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状况维护、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责任,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药量、规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用好监测预警系统,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用实用好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应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仓库超员、超量储存等报警功能,紧盯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AQ4131-2023,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企业辨识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确认。

四、保持“打非”高压态势,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社会共治浓厚氛围

各地要认真落实《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层转湖南省醴陵市“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要求,加大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和“打非”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要充分运用“案例教育法”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相关问题线索,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打非”的良好氛围。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本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并于10月23日前将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孙秀平,3037812。

附件: 1.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2.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

3.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汇总表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