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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311-0006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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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7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3-11-27 14:48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姓名

执法种类

证件编号

证件情况备注

1

刘亚东

应急管理

12120024004

有效

2

蒋佩珊

应急管理

12120022008

有效

3

李宝航

应急管理

12120024006

有效

4

汤    琪

应急管理

12120024005

有效

5

王三闪

应急管理

12120024034

有效

6

王    争

应急管理

12120024013

有效

7

莫慧娟

应急管理

12120024011

有效

8

周阿伟

应急管理

12120024009

有效

9

葛东闻

应急管理

12120024014

有效

10

宋琴英

应急管理

12120024016

有效

11

程千红

应急管理

12120024031

有效

12

赖振航

应急管理

12120024017

有效

13

刘鑫山

应急管理

12120024019

有效

14

刘    之

应急管理

12120024015

有效

15

程    曼

应急管理

12120024020

有效

16

潘驾麒

应急管理

12120024021

有效

17

张珅垚

应急管理

12120024045

有效

18

汪洪波

应急管理

12120024023

有效

19

潘莹莹

应急管理

12120024025

有效

20

邵世源

应急管理

12120024040

有效

21

史晨鹏

应急管理

12120024026

有效

22

邱    春

应急管理

12120024027

有效

23

赵    青

应急管理

12120024028

有效

24

赵子旭

应急管理

12120024029

有效

25

顾金春

应急管理

12120024030

有效

26

张雨婷

应急管理

12120024024

有效

27

万    敏

应急管理

12120024036

有效

28

盛家辉

应急管理

12120024012

有效

29

吴婷婷

应急管理

12120024018

有效

30

孙秀平

应急管理

12120024035

有效

31

梅立均

应急管理

12120024053

有效

32

童结前

应急管理

12120024007

有效

33

焦相军

应急管理

12120022002

有效

        二、执法职责

1.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驻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2.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

查处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执法程序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流程图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六、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权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2718962。

地址:宣州区梅园路5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办理机构: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联系单位:宣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烟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