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宣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落实措施,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以强有力的排查整治行动和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市应急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自建房;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市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市教体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消防;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细化部署,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实行闭环管理。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全覆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汲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焊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持证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无特种作业证书或证书过期人员,坚决禁止上岗作业,并严禁聘用和招请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单位风险点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切实有效可操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掌握个人防护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突出重点、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各行业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并注重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焊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落实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在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地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县、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宣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宣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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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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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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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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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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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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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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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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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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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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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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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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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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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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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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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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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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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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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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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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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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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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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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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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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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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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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管理人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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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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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电工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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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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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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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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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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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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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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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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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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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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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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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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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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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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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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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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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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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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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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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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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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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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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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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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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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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报县(市、区)及部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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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推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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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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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十五条硬措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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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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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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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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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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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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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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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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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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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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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当地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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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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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人员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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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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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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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 6 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焊接、电工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3.市县两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各地各部门报送数据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与调度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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