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市应急局印发《宣城市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社会应急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在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市社会应急力量依然存在管理不规范、救援能力有限和协调不顺畅等方面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志愿服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了该《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文明办民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加强动员引导,统筹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依法规范管理,注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水平。
二是落实市政府有关规划。严格遵照《宣城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中关于培育社会救援力量的要求,通过《办法》凝聚社会救援助力,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救援体系,研究制定训练管理、协调调用、表彰奖励、政策保障等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起草过程
2023年9月,省应急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文明办民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市应急局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摸清现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从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着手配套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同年11月起草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4日起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内无意见建议反馈;同时征求了7个县市区应急管理局、3个市直单位和部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收到意见建议4条,全部采纳),形成送审稿;2024年1月9日通过局合法性审查;1月18日经局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该《办法》是我市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社会应急力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7章24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我市社会应急力量的定义、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社会应急力量主要是指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应急志愿者,是秉持着公益救援的性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指挥下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是明确了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日常管理要求,强调党建和规范化建设两手都要抓。社会应急力量要建立适合本队伍建设目标的日常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还应当建立党组织。社会应急力量要服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
三是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活动时的指挥权限、活动范围和实施现场救援工作时的要求。社会应急力量以属地救援为主,在确保救援队员安全、灾区群众安全、被(受)救人员安全的基础上,按照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救援任务。
四是对社会应急力量在能力建设上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社会应急力量必须具备一种或多种灾害事故专业救援能力以及自我保障能力,并能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五是明确了奖惩机制。旨在通过宣传、表彰、奖励等方式有效激发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工作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对社会应急力量有可能的不恰当行为甚至违法活动给予约束和追责。
六、亮点特色
一是坚持社会团体性质和突出应急特色相结合。《办法》既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也突出了社会应急力量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的任务特色和公益救援性质。
二是坚持能力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办法》既突出了应急部对于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方面的具体要求,也明确了要强化社会应急力量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建设和应急抢险中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上级文件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相结合。《办法》既严格遵循了国家、安徽省对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同时也对照《宣城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对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办法》提出的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办法》实施有序推进。
二是完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办法》落实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严格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将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推进《办法》落地落实。
政策咨询科室:应急科
政策咨询人:史晨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71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