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并参考北京市、山东省、深圳市等地的同类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市委、市政府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指示、新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义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起草文件,形成草稿后,首先征求局机关各科室内容修改意见。于2020年3月16日以征求意见函形式征求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安委办修改意见,截至3月19日,收到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等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予以部分采纳。此外于3月17日书面征求了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该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局依据《法律意见书》对文稿作了修改。
四、主要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投入、隐患排查、设施设备维护、教育培训、作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类型,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
三是规定了企业应当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本单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内容作了规定。
五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保持安全距离、维护设施设备方面应做的工作。
六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加强安全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八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水平;发生事故应依法及时上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对照《规定》逐条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制定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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