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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404-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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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宣城市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发布时间:2024-04-19 10:05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742号)下达我市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180万元分别为市本级50万元、宣州区30万元、广德市30万元、宁国市70万元。

2.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9号),下达我市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资金360万元。分别为市本级200万元、宣州区20万元、郎溪县20万元、广德市30万元、宁国市20万元、泾县20万元、绩溪县30万元、旌德县20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全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540万元。其中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180万元,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资金360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支持地方开展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动用防汛防台风队伍抗洪抢险,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用油、用电、交通、通讯等应急保障,抢修公共设施,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不含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支出。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资金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0万元对全市16个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乡镇(街道)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防汛物资装备购置、隐患排查整治、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3年中央共下达我市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180万元。分别为市本级50万元、宣州区30万元、广德市30万元、宁国市70万元;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资金360万元。分别为市本级200万元、宣州区20万元、郎溪县20万元、广德市30万元、宁国市20万元、泾县20万元、绩溪县30万元、旌德县20万元。均严格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分配、下达、拨付、使用,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2023年度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40万元,实际支出213.79万元,占比39.59%,其中第一批资金180万元已全部完成支付,第二批资金已完成支付33.79万元。部分县市区因物资采购正在走招投标程序未完成资金支付,剩余资金预计2024年汛前完成支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采购高机动灯塔1个、水泵4个、无人机1台、救生艇2艘、便携式照明设备2台等应急抢险装备。

(2)质量指标。采购的防汛物资质量合格率和应急项目合格率均达到规定标准。

(3)时效指标。除部分县市区物资采购正在走招投标程序外,其余资金均已完成支付。预计2024年汛前完成所有资金支付。

(4)成本指标。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防汛物资设备采购、应急抢险救援。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下达和拨付,降低了各县市区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下达和拨付,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起到显著效果。

(3)生态效益。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下达和拨付,减少了因洪涝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了周边河湖生态安全。

4)可持续影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下达和拨付,提升了各县市区水旱灾害持续抵御能力

3.满意度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下达和拨付,全面提升了防汛减灾和抢险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护,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满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由于《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9号)文件下达资金的时间较晚,资金分配至标准化建设试点乡镇、街道尚未完成物资采财程序及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影响了支付进度,预计2024年汛前完成采购。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中央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督促资金还未完成使用的县市区,按相关规定和财务程序,尽快完成资金的实施,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运行监控,确保该项目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将以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管理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汛救灾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