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风险排查治理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7:01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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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季度以来,省内接连发生了滁州富信石油助剂有限公司“5.7”火灾事故、滁河水体污染、滁州来安“6.29”仓库火灾事件,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宣安办〔2024〕32号文件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专项督导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7月底,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确定。督导检查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分别派员参加。参加单位需抽调熟悉相关业务的精干力量参加,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将采取重点抽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查阅台账,现场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
二、重点督查内容
督查各地落实《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风险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宣安办〔2024〕32号)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督导检查重点事项清单。
三、分组安排
市安委办组织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市敬亭山管委会开展督导检查。根据督导组安排,具体参加部门由各地安委办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学品尤其危险化学品风险储存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举一反三,吸取滁州市多起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非法小化工、工贸企业违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要一律严格执法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一案双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八号检察建议的要求开展行刑衔接工作,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是协同联动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组要深入基层一线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现场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行记录,并当场提出处理意见,整理后交市安委办统一汇总,由市安委办下发情况通报。
三是切实抓好汛期安全防范。当前我市正值汛期,受大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安全风险增大。各地、各化工园区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切实抓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和各化工园区要及时预警提醒,督促企业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并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排查整治、油气储存企业和危化品仓库风险评估等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检查,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安全度汛。
附件:1.督导检查重点事项清单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督导检查重点事项清单
一、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1.各地及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风险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宣安办〔2024〕32号)文件情况。
2.各地及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宣城市加强企业自用加油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宣应急〔2023〕59号)文件情况,对辖区内现有自用加油设施摸底、建档、设计诊断及隐患整改等工作开展情况。
3.各地及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关于印发《宣城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安﹝2024﹞2号)等文件情况,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易发生燃爆风险危险物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1.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充分利用水、电、气大数据,突出对传统产区、省市县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废弃厂房等场所,开展常态化非法小化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打非”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2.各地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未落实“随瓶安检”、违规倒装以及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气瓶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的违法行为情况。
三、围绕汛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1.各地及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24﹞25号)等文件情况。
2.检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含但不局限于):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从业资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记录;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购销登记审批备案;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性及维护保养、特种设备检验登记、运行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