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应急局> 政策法规> 上级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409-00052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关于推荐第二届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0
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409-00052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关于推荐第二届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0
关于推荐第二届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09:33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及工作需要,更好地发挥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届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主要任务

   (一)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地方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的研究、论证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制定,以及相关学术研讨交流和专题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级评估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分析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项目验收、成果鉴定以及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广工作,以及装备与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方案编制及其验收评审工作。

   (四)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故)应对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并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五)参与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台风防御以及地质灾害等救援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专家组专业范围及组别

    根据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遴选以下13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员:

       1.非煤矿山专家组;

       2.工贸行业专家组;

       3.化工及危化品专家组(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油气管线等);

       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家组(含交通及海事、建筑、特种设备、民航、铁路、电力等);

       5.防汛抗旱专家组;

       6.火灾防治专家组

       7.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

       8.减灾救灾专家组;

       9.应急处置(含应急预案)专家组;

       10.科技信息化专家组(含应急管理规划、装备、招标采购等);

       11.应急通信保障专家组

       12.政策法规(含新闻宣传)专家组;

       13.安全培训考评专家组。

    三、专家组成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在本行业和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技)术知名度的专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对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本行业领域内备受认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应急处置(含应急预案)类专家,主要为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同时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良好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推荐防汛抗旱专业组的人选,应具有从事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

推荐工贸行业专业组人选的,应具有从事金属冶炼、煤气制备、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

    (五)安全培训考评专家组本次不再推荐,以20246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补充推荐安全生产培训考评专家组专家的通知》中审核通过的人选名单为准。

    四、有关推荐要求

    (一)推荐专家人数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各市应急管理局推荐不超过20名专家人选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推荐),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中央驻皖和省属企业分别推荐不超过10名专家人选。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人员,由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考量后确定专家人选。

    ()对第一届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组中,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或无故不接受省组织的检查督查、应急救援、决策咨询等指派任务的专家,不再纳入本专家组遴选范围

    ()对曾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等行为,或是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以及被多次举报或被相关单位处分的,不得推荐。

    ()符合上述条件的原第届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须重新推荐。

    ()推荐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填写《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1及《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外,其它栏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各推荐单位对组织推荐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查、汇总,并于1015日前将材料扫描件,以及附件1、附件2word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yjtkxc@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夏小牛、施源0551-6299874162998797

 

     附件:1.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2.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