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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404-0009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5个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宣安〔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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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5个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宣安〔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5个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18:15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市防指、市震指、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5个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15日前将半年及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上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宣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4月24日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进一步健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推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推动各地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结合年度市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落实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编办配合)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机构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大力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建设,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集中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以市安委会名义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帮助各地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

5.健全完善考核巡查等工作机制。优化安全生产季度“赛马”方案,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协同)配合做好省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按规定开展全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消安办)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6.推动形成各级行动实施方案体系。及时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子方案,紧密结合宣城市实际,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开展治本攻坚“八大行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8个具体行动。市安委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推进各项行动有力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严密防控整治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规范、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各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并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研究出台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平稳有序,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9.加强交通安全防范。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农村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沿线轻硬质飘浮物、危房危树等隐患治理和涉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防范。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推动将安全帽等产品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连片村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将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纳入CCC认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硝化工艺、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对危险作业风险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调区、扩区认定及园区认定复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力争全市现有化工园区年底前全部实现D级达标。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发实施办法,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推动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矿山工作,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除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工程外包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工负责)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15.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两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工贸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紧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筒仓清库等高风险作业,强化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过山车事故隐患和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等专项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学校实验室、学生宿舍、教室等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四、强化依法治安能力

17.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宣贯。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持续强化执法培训,组织各地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大练兵”、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能力提升活动,提升执法实战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厘清执法权限。全面落实执法技术检查员制度,助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及时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使用、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各项责任,严肃认真核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加大举报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举报风险隐患突出地区行业的督查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8.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对非煤矿山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县、重点化工园区、硝酸铵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家库换届,健全专家遴选、奖惩、评价、解聘、退出机制,切实强化专家队伍管理。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9.加强安全培训、评价机构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督促各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力量、实训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全覆盖开展条件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清退。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在宣城市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2.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建设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一张图”;制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依托交通、城管、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全市各乡镇通过多种形式组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3.强化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积极参与南京都市圈应急管理专委会跨地区活动;认真落实《南京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芜湖市跨区域应急联动协议》,共同做好跨区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持续深化和推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积极参与第三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4.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广德市全域推进、其他县市区明确试点乡镇再全面推进的思路,促进各乡镇(街道)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推动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已建系统实战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5.持续推进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6.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常态化应急科普机制,多渠道用好“案例教育法”,发挥应急广播作用,开展预警发布、信息传递和知识普及。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推动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分工负责)

 

 

 

 

 

 

 

市领导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

 

序号

任务

牵头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

1

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何淳宽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2

制定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何淳宽

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3

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良好成效。

何淳宽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4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公安、司法、军队、武警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王会杰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武警宣城支队

5

充分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

王会杰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6

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王会杰

市公安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属国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消防救援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市发改委(粮储局)

市财政局(国资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应急局

城管执法局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市消防救援支队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季度“赛马”。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

结合两会和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和指挥调度。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

定期调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相关任务落实。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

深化城乡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教育体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杨林秀

市教体局

市民政局

市文旅局(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健委

14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

杨林秀

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台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林业、市场监管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汪侃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16

持续推进农机、渔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平安创建。

汪侃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17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开发区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董红明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市人社局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18

支持“智慧应急”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董红明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市应急局

19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

董红明

市人社局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固本强基,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1.建立大应急预防体系。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整合设立宣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三个指挥部之间的关系,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自然灾害大预防格局。(责任单位:市减灾救灾办;配合单位:市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减灾救灾委,持续推进以下均含各县市区减灾救灾委职责,不再列出

2.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整合宣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同步修订工作规则,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三个指挥部办公室相应开展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减灾救灾办;配合单位:市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3.建立督导考核评估制度。完善宣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定成员单位责任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宣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和贯彻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减灾救灾办;配合单位:市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二、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

4.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全面开展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逐行业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治理责任清单,实行台账闭环销号管理,切实将风险消除在未发之时。重点加强对洪涝风险区内的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重点项目施工工地、营地及景区景点、民宿、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地下管网、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一点一策针对性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5.提高防灾减灾设施设防能力。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尾矿库治理;推进重大水源和引调水骨干工程建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加强城市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排涝通道和防洪工程等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9.5万亩。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工程,完成28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园校舍等面积约8万平方米。因地制宜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点火险区域视频监控、蓄水池等火灾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水灭火”“个人防护”装备现代化升级,提升防火基础能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震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6.推动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工作,完善省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门户网站,做好与国家级基础数据库数据上传与回流工作。推动普查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各个领域的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三、提高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7.完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推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灾害监测系统,基本实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实时预报预警。细化完善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提升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8.推进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推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优化提升工程建设,加密地面气象站网和天气雷达站网,新建、更新GNSS/MET水汽监测网,弥补皖南地区水汽和电离层观测不足。完善雨水工墒情智能感知网络,修正和率定预报模型。按省级部署,在森林防火重点县建设森林火险因子监测站,采购林火智能视频监控终端103台,接入安徽省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安徽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广播体系,构建全覆盖的应急广播信号综合传输网络。加强微气象监测装置在电网设施中的部署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12月底前完成)

9.实施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应急指挥通信装备配备,在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震洪涝灾害多发区、人口密集区配备370MHz多模融合终端90台。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区和部分中高风险县区布设智能视频监控103台,在山洪灾害易发区、森林防火重点县建设应急叫应终端160台。扩容市级视频监控资源汇聚平台,将视频汇聚能力由现有的10万路提升至20万路,充分汇聚行业部门视频监控资源,提升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应急指挥视频调度能力,采购指挥信息网视频指挥调度终端8套、乡镇视频会议终端及配套设备54套、值班室调度终端8套,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视频调度联动。改造县级应急指挥中心音视频设施,升级7个县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音视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补充或新建LED大屏、会议摄影、视频切换、会议扩音等设备,强化应急指挥部功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水利局,12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低温雨雪冰冻、道路交通、应急保供等与自然灾害相关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开展规范化、常态化应急预案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粮储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11.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住国债项目契机,全面加强市、县、乡三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持续推进骨干救援队伍装备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气象群防群测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12.提升应急物资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全省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规范,推进市、县备灾库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创全省规范化管理样板库。进一步完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救灾物资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有效推进基层乡镇救灾物资前置部署,强化基层规范管理,及时盘点和补充各类应急储备物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粮储局>按职责分工落实,12月底前完成)

13.扎实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做好会商研判、统筹调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灾后重建等工作。加强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拓宽发布渠道,规范舆情应对工作流程,统一做好灾害处置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推进)

五、强基固本夯实基层基础

14.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部署安排,出台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度性文件。坚持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结合宣城实际深化拓展宣州区狸桥镇实践经验,围绕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力量体系、物质体系、指挥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整合打造乡镇基层应急中心。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不断深化防灾救灾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完成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推进)

15.加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纳入国民义务教育体系的做法,在泾县青少年防溺水教育基地,积极探索“课本+实践”的中小学生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场景运用。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整合地震等相关部门资源,积极打造各类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宣州区狸桥镇基层乡村防灾减灾科普体验馆建设。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消防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形式、全灾种的宣传教育,深化五进”活动实效。深入挖掘防灾减灾救灾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强化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继续做好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市红十字会、市科协、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持续推进)

16.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安排,转型升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全市7个县市区全面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将原先针对山区库区农村住房的保险标的,拓展为因灾造成城乡住房损坏、人身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构建完善1+N政策供给体系,形成一主三辅两叠加农业保险新发展格局,通过保险+模式拓展农业保险增信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自然灾害保险,提升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宣城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17.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发,持续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配合做好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继续探索乡村自然灾害智慧防范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18.培育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孵化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各专业类型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持续推进)

 

 

 

 

 

 

 

 

 

 

 

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市气候年景偏差,夏季(6-8月)全市降雨量较常年偏多,部分地区偏多2成以上,雷电、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多发,可能发生暴雨洪涝,防汛形势复杂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扎实践行新时代“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着力提升组织指挥、风险防控、应急保障、基层应急“四个能力”,全力防范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

一、压实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市、县、乡、村防汛抗旱逐级包保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确保责任网格覆盖到需转移的所有人员。落实城市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涉山涉水景区景点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防指,4月25日前完成<以下均含各县市区防指职责,不再单独列出>)

2.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调整完善市县乡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充实各级防办专业力量,强化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手册,发挥专家在汛前检查、指挥决策、抢险救援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防办,4月25日前完成)。全面推动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在各级防办运用(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4月25日前完成)。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和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加强灾害易发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配备,确保信息采集准确、传输通畅、同级共享。(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4月25日前完成)

3.建强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防汛包保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办法,全链条理顺在建工程、景区景点等防汛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4月25日前完成)。完善联合值守、会商研判、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凝聚各部门和成员单位合力。(责任单位:市防办,4月25日前完成)

4.全面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省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验收办法,及《宣城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市防办于5月底前完成市级复评。(责任单位:市防办)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

5.全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河道堤防、头顶库塘、尾矿库、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建筑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地下空间、下穿立交、下沉式建筑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隐患整治、风险防控措施。重点排查受暴雨洪涝灾害威胁的高风险人群,形成转移对象清单报县级防指备案。做好汛前风险隐患销号,汛前无法完成整改的落实应急度汛措施。(责任单位: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月25日前完成)

6.全力保障工程安全度汛。组织开展河道、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落实责任人和度汛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堤防、水库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跨汛期施工工程制定安全度汛预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4月25日前完成)

7.全面推进预警和响应联动。加密监测站网分布,优化测报方式和方案,运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短临预报预警的精准度,规范预警发布,畅通信息渠道(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持续推进)。分级分部门建立预警“叫应”机制,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措施(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8.健全重点部位响应机制。组织、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航道管理单位、运输船只、渔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发布接收渠道,落实“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暴雨、洪水、台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提升实战化应急保障能力

9.强化应急预案修订。根据地方实际,修订完善市、县、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防办、市城管执法局,4月25日前完成)。修订完善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审批。(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4月25日前完成)

10.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抢险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联合驻地解放军、武警开展防汛勘察,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留兵力,开展大水年用兵回溯。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着力推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提质增效,针对性开展骨干队伍溃口、滑坡、排水等重大险情处置能力培育,精准掌握各级队伍抢险救援能力。组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引导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抢险救援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宣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11.增强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摸清各级物资库(点)物资储备现状,及时补缺补差更新物资,加大先进适用装备、器材储备库存;对消耗量大、生产速度快、需要定期更新的物资及大型装备等积极开展协议储备、政府购买服务,拓宽物资补充渠道。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度保障措施,提高物资管理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粮储局),4月25日前完成)

12.开展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指挥长、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范应对和专业处置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内防汛抗旱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宣城市暨郎溪县防汛抢险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县市区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暴雨洪涝易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1次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5月25日前完成)。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作用,多渠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发放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便于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市防办、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四、强化汛旱灾害防范应对

13.落实汛前督导检查。结合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对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体系、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培训教育、实战演练、物资储备等内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加强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市防办,4月25日前完成)

14.加强会商研判和信息报送。落实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会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天气、雨水情、旱情动态变化,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滚动分析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影响区域和影响程度,提前谋划部署,推进防范应对措施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镇指挥、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及时报送信息。(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5.及时处置险情灾情。紧密关注强降雨、河道高水位运行等预报预警情况,在重点受影响区域、险工险段等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做好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6.做好灾后总结评估。灾害发生后,各级按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客观反映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救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责任单位:市防办)

宣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暨宣城市防震减灾

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扎实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压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

1.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适时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部署全年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视情召开有关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地震局;配合部门:市震指、防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震指、防组,12月底前完成〈以下均含各县市区震指、防组工作职责,不再单独列出〉)

2.加强灾害防范应对。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管理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厅部署,结合我市地震灾害风险,借鉴国内外地震应急处置成功经验,增强全民地震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加强2024年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地震局;配合单位:市震指、防组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防震减灾业务建设

3.加强地震趋势会商。开展周报、月会商和年中、年度地震趋势会商,分析研判宣城及邻近地区震情形势。及时对市内有感地震开展会商研判。(责任单位:市地震局;配合单位:市防组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4.强化地震监测预警。强化地震震情监测,做好地震观测资料跟踪分析和异常核实,加强有感地震震情跟踪和地震现场流动监测。(责任单位:市地震局;配合单位:市防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5.强化源头风险防控。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计审查,严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防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6.提升防震减灾科普实效。推进防震减灾知识“七进”活动走深走,用好融媒体及应急广播开展科普宣传,切实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防组、震指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三、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7.加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国债项目实施,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要求,加强地震救援专业装备配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抢险保通队伍建设。持续建强通信、交通、电力、生命线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加强通信设施设备配备,增强“三断”等极端情况的通信保障,明确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重点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9.组织指导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演演练,突出群众自救互救、现场指挥部构建、应急指挥调度等重点内容,针对地震引发的人员掩埋、地质灾害、道路桥梁中断等多灾种进行地震灾害救援应急演练和实战拉练拉动,提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四、做实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10.加强基础工作准备。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细化实化职能职责;制定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设工作指导手册,保障震后有序开展应对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完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抗震救灾指挥部前后组织机构及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任务,确保人员和物资在紧急情况下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保障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12.强化救灾物资保障水平。突出大震巨灾救灾物资峰值需求,完善生产能力储备、协议储备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多元储备模式,确保救灾物资保障及时到位,高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13.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加强乡镇救援队伍建设,简化应对处置预案方案,提高基层快速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14.加快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宣城市航空护林站建设宣城航空综合应急救援基地,推进直升机简易起降点规划建设,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15.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试点建设,依托目前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以及学校、文体场馆(设施)、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震指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

 

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安徽省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夯实基层基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综合能力为重点,以国债(森防)项目和中央生态修复预算资金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我市森林防灭火力量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末端防控总体能力。

一、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1.完善森林火险监测预警体系。配合省应急厅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做好林下火险因子监测国债项目和视频监控国债项目建设,分级汇聚市、县应急指挥调度和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初步形成“空天地”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国家森林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在市、县应用。健全完善市、县、乡和专业队伍预警叫应机制,定期更新“叫应人”通讯录。落实四级及以上高火险预警和卫星遥感热点1小时叫应反馈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森防指,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网格化管理试点和乡镇森林防灭火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全面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上图定位等重点任务,推动工作重心下沉至村组,筑牢夯实一线工作基础。推进绩溪县全省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个网格化管理示范乡镇。根据省森防指办部署,开展乡镇森林防灭火标准化试点建设,提升基层末端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完成全市高火险县区乡镇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一张图绘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3.健全完善长三角毗邻地区联防联控机制。总结现有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火情通报、队伍联动、火场指挥、航空灭火支援等方面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6月底前完成)

4.开展航空护林工作。在冬春防火关键期,按照省应急厅印发的飞行计划,指导宣城市航空护林站开展直升机航空护林巡林和灭火救援相关工作。做好直升机备勤航站、临时起降点、取水点等要素保障,有效发挥航空护林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12月底前完成)

5.因地制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坚持新建和改造相结合,重点开展生物防火隔离带、预警监测系统、防火通信系统和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完善重点火险区域视频监控、蓄水池等火灾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水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现代化升级,提升防火基础能力。2024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标准化森林防火物资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市林业局,12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森林灭火力量建设

6.规范森林火灾处置应对。制定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队伍调配、力量编成、决策指挥、综合保障等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5月底前完成)

7.推动各级森林防扑火队伍建设。县级以上网格按照国家及省级既有标准完善专业力量建设,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各级森林防扑火队伍。重点乡、村级网格分别建成不少于15人、10人的森林防扑火队伍。各县市区要制定森林防扑火队伍、护林员队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各相关队伍参照《全国林业和草原系统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训练手册》和省森防指办要求,加强队伍训练、巡查巡护、火情报告、防灭火技能、火场紧急避险、安全知识等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12月底前完成)

8.启动全市森林灭火力量编成工作。根据省森防指办工作要求,以县为单元,对所辖各专业队伍进行力量编成,并加强队伍联勤联训和合成演练,基本形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相互策应、网状覆盖”的力量布控体系,着力提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8月底前完成)

9.参加第二届全省森林防灭火技能比武竞赛。认真总结第一届竞赛经验,加强队伍实战训练,积极筹备第二届全省森林防灭火技能比武竞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

三、强化部门合力和项目支撑引导

10.着力提升指挥部工作效能。制定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积极发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林业、消防救援、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职能优势,进一步深化防火宣传、信息共享、火灾处置、督查考核、火案侦破等工作对接和紧密合作,有效提升森防指工作权威和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6月底前完成)

11.全力做好2024年中央生态修复预算资金项目的建设和申报工作。按照中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预算资金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宣城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全力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更多支持,提升地方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综合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