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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309-00068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文明办 民政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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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文明办 民政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文明办 民政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04 11:05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文明办、民政局、团委:

  为充分发挥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以下统称社会应急力量)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加强动员引导,统筹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依法规范管理,注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安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以社区为重点的网格化、制度化组织系统基本建立,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要任务的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健全顺畅,以引导、扶持、鼓励为手段的政策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以广泛参与、共建共享为特征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推动形成一大批管理规范、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严格自律、情怀高尚的社会应急力量。

  (二)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宣传推广抢险救援行动中涌现出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弘扬志愿精神。

  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管理;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规范引导。

  共青团委:负责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组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并按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对相关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进行统一调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托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社会开展物资劝募工作,着力做好青少年受灾群体救助。

  (三)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发展。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把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省应急厅牵头)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省民政厅牵头)按照符合登记标准条件、符合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需要的原则,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创新管理方式,研究培育应急救援领域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网络体系,有规划、分专业、常态化做好志愿者骨干队伍的建设储备,努力打造适应多种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省应急厅牵头)

  2.提升行动能力。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训练保障体系,规范培训大纲、训练教材、考核标准,组织能力测评和比武活动;探索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和联合开展培训演练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完善应急救援、应急志愿服务预案,开展实案化实战化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和保障条件。当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灾情和本级人民政府指令及时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利用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信息平台等,向社会发布灾区救援需求信息,并掌握处理救援、救助信息,为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提供信息咨询、报备统计、任务管理、装备物资补充协调、救援和撤离灾区保障等支持,确保救援救灾秩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开展灾区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监测预警、信息传送、防灾避险、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心理疏导、创伤修复以及应急物资预置预储和揽收、运输、配送、分发等工作。(省应急厅牵头)

  3.规范日常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团建工作,在社会应急队伍中健全党团基层组织,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广大团员、青年突击队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队伍,在实践行动中提升战斗力。(各部门按职责抓落实)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备勤、训练演练、预案制订、装备保管、维修、调用以及人员、标识、行动等管理制度,完善队员招募、培训、考核、晋级机制。(省应急厅牵头)

  4.加强政策扶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向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优质专属保险产品,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做好应急舆论动员和应急科技动员工作,建立关键应急技术装备资源数据库,推动应急资源保障联动机制建设。(省应急厅牵头)开展诚信评价,健全完善多部门、多主体联动评价机制,将诚信评定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落实资助、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5.坚持正向激励。注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发现优秀社会应急力量,对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基础扎实、现实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利用多种方式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结合评选道德模范、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最美志愿者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先进社会组织、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等,开展重大典型的挖掘和表彰工作。对标应急需要、群众期盼,打造高质量的应急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强化社会影响力和榜样带动力。(各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坚持奖惩并举,完善惩戒约束措施,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不服从指挥调度、虚报瞒报情况、违规发布信息、盲目组织救援等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是提升全社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应急力量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有志于应急管理事业的社会应急力量凝聚起来,积极投身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坚持“深入发动,多方参与;分类引导,突出特色;搭建平台,创新发展;依法规范,注重诚信”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二)突出建设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方向,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加强党团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对标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突出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等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工作的实效。

  (三)培养优良作风。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培育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强化诚信教育,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中说真话、报实情、干实事;培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加强养成教育,注重从一点一滴抓起,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在任务面前闻令即动、快速反应;培育令行禁止的战斗作风,强化纪律教育,注重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锻炼队伍,塑造敢于直面挑战、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支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营造关心、支持、爱护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工作,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业务培训、装备更新、能力建设等提供支持服务。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本意见主要对我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明确了有关要求,相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指导管理的,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的组织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民政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