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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应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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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应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4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应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11-24 17:15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基础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安全生产形势

   (一)全市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不含广德)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4起、死亡40人(工矿商贸17起、死亡18人;道路运输26起、死亡21人;铁路运输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26.7%和持平。(省直管广德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持平和上升42.9%。)

从总体看,今年以来全市事故起数较去年减少,但死亡人数持平,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形势较为严峻。

   (二)事故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分区域看,市直管区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双下降”;郎溪县、经开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持平;宁国市、旌德县事故起数较去年下降,死亡人数持平;宣州区事故起数较去年下降,死亡人数上升;绩溪县、广德市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泾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

从工矿商贸领域17起事故来看,建筑业(含房屋、水利、市政、电力施工)事故9起,占45.5%;化工1起、非煤矿山1起、工贸3起、其他类3起。事故反映出我市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培训走过场、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等现象仍然存在;没有及时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部分企业一线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地区和行业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做到闭环管理,导致事故发生。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党政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多次组织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推动问题解决。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安全生产作出批示指示,并在春节、“五一”、高温、汛期、建党100周年、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

    二是严格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权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重要依据。

    三是地方、部门依法履职。持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督查检查,条块结合,全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市安委办已起草《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市委常委会成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清单》。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履行处罚程序。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市政府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已查处结案事故13起,处罚款400余万元,按规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按时完成省安委办挂牌督办广德市“7.23”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执行《宣城市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约谈办法》,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开展约谈2次。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集中攻坚

    在市安委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研究通过了我市“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明确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二十个子专题分别细化研究,确保集中攻坚全覆盖、无死角、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已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5200余处,其中重大隐患15处,罚款1800多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1家,暂扣吊销证照1家。危险化学品: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检查111家次整改隐患618条,立案查处36起、罚款156.7万元。矿山:突出露天矿山边坡、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采空区等,检查94家次整改隐患2052条,立案查处11起、罚款46.78万元工贸:突出钢铁、铝加工、机械、粉尘涉爆及有限空间等重点检查,检查2031家次整改隐患8120条,其中重大隐患24条,立案查处65起、罚款218.2万元,汇编发放《有限空间典型案例和知识教育读本》2100余册。消防:检查1.3万家整改隐患5558处,临时查封35家、责令“三停”19处、罚款278.8万元,连续20年未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道路运输、城市建设、农村危房等行业(领域)也按要求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

   (三)夯实打牢基层基础,提升保障能力

    一是持续推进“六项机制”信息化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自主开发“微安全”APP,随时可通过手机查看企业隐患整改进展。目前在线运行企业500余家,总体效果良好。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作用。建立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综合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各地、各部门通过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广泛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通过第三方评审组织单位进行评审,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30余家。

    三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共保模式在高危行业开展安责险工作,参保企业500余家。共保体理赔及时,并提供专家查隐患的安全技术服务,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等项目严格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是组织开展第二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受众30余万人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40余期,参训3200余人次。

    二是做好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40余期,参训3200余人次。

    三是做好举报核查处理工作。对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件建立台账,依据属地和行业划分及时转交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限期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上报奖励建议,提升群众举报身边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坚决打好2021年安全生产收官战。

    一是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的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求,密切关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冬季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加之企业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丝毫不能松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预测分析、会商和研判,及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防止恶劣天气引发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冬季森林防火和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新安法宣贯工作,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新安法宣贯工作,深入学习新安法修改后的新规定、新要求,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不断提高企业学法、懂法、守法能力。要在监管执法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严格做到闭环管理,及时跟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要求,做好人员移交等行刑衔接工作。

    四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都要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器材储备,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