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局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营造了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开、方便监督、热情服务的信息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人员经费到位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抓落实。同时,明确了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于4月1份印发了《宣城市安监局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宣安监办〔2014〕48号),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督查通报,加大公开程度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定期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二是每季度和年终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局各科室本季度和全年政府信息报送情况开展一次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和信息公开程度。
(三)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公开工作
近年来,我局逐步建立健全了《宣城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宣城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宣城市安监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10余项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切实落实各项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良性工作机制。一是对相关工作原则和要求进行细化,规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了工作部门和工作责任;二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明确了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科室和个人按照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201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信息泄密事件。
(四)注重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结合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我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渠道,通过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走进《百姓热线》直播间、《政民互动》演播室,开通市安监局新浪微博,登陆《宣城论坛》、《十八巷论坛》,接受电视台采访等多种有效渠道,与群众互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解答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重点栏目:民生公益—安全生产,发布安全生产政府信息530余条,在市政府网站安监局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安全生产信息530余条,在市委、市政府网站和宣城信息等各类简报上发布信息30余条,在国家总局、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分别发布安监部门政府信息10余条、80余条、600余条,内容包括:年度报告、计划总结、工作动态、执法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公示通告、图片新闻、事故信息、专题活动、政策法规等。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在政府信息形成后的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或更新信息。
同时突出事故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虚假信息,确保社会稳定。一是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补报,防止事故信息不完整。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通过网站、报刊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原因,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二是对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群众的咨询、投诉实行AB岗负责制,做到专人受理、及时答复,切实起到方便群众,厘清事实,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效果。今年来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宣城市安监局2014年度没有接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宣城市安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积极组织机关相关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